cobrawu wrote:實價登錄還敢玩假的,代書活膩了嗎?中華民國刑法(民國 105 年 06 月 22 日修正)第 214 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社會在走,法規要懂 除了這個,國稅局想到時還會來電跟您要交易資料,像合約書或履保資料,板上應該有人遇過吧。當然這個是有買賣的才知道, 真的假的五百元以下罰金~~那誰會怕啊???就我買房經驗來說,房仲當初的確有問我要不要把成交價寫高一些方便貸款,另一個好處是未來要脫手時價格相對高,所以別說不可能,這已經是業界的標準漏洞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