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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金:你真的很喜歡,有意願要買,會先請你預付幾千元或幾萬去保留
在這保留期中(一般是一周)建商無權把這房子先賣去,可以同時保留好幾戶
只是多付訂金,未來買賣不成可全額退費
小訂(斡旋金):當雙方買賣已經談到差不多,只等公司決定賣或不賣時,會請你繳
小訂,若是公司決定賣時,小訂轉大訂,不買是拿不回訂金,若是公司不賣,那必須全
額退回小訂
大訂(簽約金):小訂再補足大訂,付完大訂公司才算必須把房子賣你,否則必須賠償違約金
至於為何要有大小訂?例如:付了小訂價格也談好,但還沒付大訂,突然說前方要開條路了
建商認為房子可以賣更貴,它可以退小訂給你,不用罰違約金,所以大訂付完才算數
我不知道你到哪個階段,但這只是約定成俗的規則,並無實質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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