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問題就是:
1.原本打算在廈門買房定居,但最近遭遇了件幼稚園衛生及教師素質問題讓我們對大陸的教學環境很頭疼決定回台定居。所以問題來了,因原本打算要在大陸買房所以從去年年初到年中陸陸續續都把台灣的新台幣跟同事都兌成人民幣了

2.我的薪資是分台灣以及大陸兩邊給付的,有代銷說銀行審核貸款可能會不考慮大陸的薪資情況,而且在大陸的資產以及所得也不會列入考慮。但個人在台灣的薪轉賬戶的錢幾乎都用不到,在大陸都是花大陸薪轉賬戶以及老婆賺的錢所以還貸款是沒問題的。
3.因為在大陸資產及收入不考慮的情況下,我老婆在大陸兼職會計及網店的收入,以及所購買的車都不能當做房貸審核的資料。所以辦理房貸的時候只會是我一個人以在台灣領的薪資負擔全家人開銷的情況,銀行能貸的成數說會很低。
因為長期在大陸,所以對台灣購房的規則不是很清楚,想請問像我這樣情況還有機會在台灣買到低首付的房子嗎?還是只能忍痛割肉換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