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費不夠支付中央保全的報價
原本和中央保全的約是簽十二人,但有一點五個人力是友友建設自費請來負責巡邏後面的,所以若要維持原來的服務,需要多一點五人力。而本來的管理費收入和總支出就很緊,三百戶一個月只結餘一萬九,多一點五個人力當然是變赤字。其實也可以說是被友友建設搞了一下,他付一些錢讓管理費可以只收35元,當初也有拿這當廣告,但其實35元吃不下來的。
<2>新保全的配置
當然是要求和原來的完全一樣,十三點五人力去報價的,因為縮減人力而比較便宜的話,一點意義都沒有。
<3>預繳管理費
友友建設已繳交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三十號之前的管理費,他有權追討之前就已搬入的住戶的管理費,但應該不會這樣做。預繳的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一號到民國一百年五月三十一日的管理費。而六七月份的管理費,則由大樓的基金先行支付(也是全體住戶的錢)。八月一日開始繳交管理費。至於有重覆繳交的問題,等友友建設統計完成會轉交給管委會,再看是要退還或是直接扣抵。例如三月搬進來的,理論上應退還三個月的管理費,但實際金額還是要等友友建設轉交之後才能確定。
一分鐘可以講完的事,用打字的可能要十分鐘
而且容易有誤會的地方
還是請各位關心大樓的住戶,撥空參加會議討論
在這提出問題,能回答的東西有限
1.今天後來有和中央保全的陳副理談過,請他回去再跟公司做個報告~針對我們社區的性質作個人力調節或是降價的動作~明日(23日)中央保全會再跟新主委做個報價~等報完價後新主委會再跟其他委員開個會決定保全公司的去留(但先暫時續留一個月)
2.下依次的全住戶所有權人會議是否召開目前尚不確定,俟中央保全報完價後再由管委會投票決定(因為如果保這個議題留在全住戶所有權人會議再召開的話怕會來不及),保全公司的去留管委會可以代為決定(但也是要經過正式會議投票才算數)
3.如果保全公司開的價碼我們社區的管理費足以支應的話基本上就沒有需要召開所有權人大會了,因為無需調高管理費至40元或更高的價錢,也不用浪費大家的時間
4.不論最後保全公司是決定哪一家,在簽約的同時也應明定如果保全人員在執勤時犯下同一缺失兩次以上遭糾舉,則罰款以示警告(但這也有賴住戶們互相的監督)
5.保全公司與清潔公司應該要分開投標決定,而非由保全公司承攬,但相關決定亦可由管委會決定表決之
6.當然代理主委的職權也到今晚為止,新任主委也產生(大家可以拍手叫好)
以上是小弟我做的概論報告,如有不足的地方還請有參加會議的人員提出指正及補充,謝謝大家!優質的社區品質真的要靠大家共同的努力,也需要大家隨時告知管委會的委員們不足的地方以供參考.
另外補充一點,要召開一個正式的所有權人會議真的不簡單,因為要達到1/2住戶出席這個會議才有算數,以現有社區306戶來說(尚未交屋的可能還有2.30戶)所以架設要召開所有權人會議至少也要130-140戶出席才能成立此會議,不然大家平白挪出一個時間開會結果卻又不算數,那大家不就氣死了,因此除非有特別緊急事件(像提高管理費等)不然不會隨便說要召開所有權人會議的(這點還是要先說明以免造成誤會"因為晚上的會議原本說8月6日要召開所有權人會議"如果沒開不就又誤會一場了)
畢竟自己的家就在這裡,沒有理由要讓它不安全,不舒適.
有好的硬體設備,更需要有好的軟體相輔,
好的硬體要花錢,好的軟體當然也要一定的代價,
個人認為,管理費一坪35元,算低,
個人之前所住過的二棟公寓大樓管理費都是一坪40元,(大樓品質比本棟差)
所以購屋時頗訝異為何現在的保全素質好多了,管理好多了(當然仍有許多值得改進之處),
管理費卻可反而降低?
在住進本大樓後,我著手賣掉之前的公寓,
5年的房子位在很熱鬧的地段,
在該區房價上揚的情形下,
我賣了3個月仍賣不出去,
原因很簡單:同一棟大樓發生過命案,
我認為這與管理不夠好有一定關聯,
所以最後房屋成交價硬是被砍了30萬才賣出,
試問:30萬可以繳多久的管理費?
好的安全與管理真的很重要.
充足的管理費才能讓大樓維持好的運作與品質.
...不過如果可以為了維護整個居家環境品質而提高管理費用,我舉雙手贊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