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銷售初期
因為房子都在建商手上
所以如果要收管理費的話
建商要付很多錢
所以建商都會選擇自費支出所有大樓的開銷
也就是這段期間其它住戶不用付管理費
但當賣出的戶數越來越多
建商剩下的越來越少
這時建商改為自己當住戶交管理費
這樣會付比較少錢
所以這時就要開始交管理費
依照建商的說法
是九十九年十二月開始收
也就是這時建商已經覺得他們以住戶的身份交管理費比較省錢
所以改用這個制度
應該是合法的
只是…他沒公告
而且銷售還是繼續說預繳的等管委會成立才開始動用
合約中應該是有寫說交屋後就要開始交管理費
所以其實照合約走是沒有虧到
只是有被銷售騙到的感覺
以上是我個人的認知
可能會有錯誤
也不代表管委會的意思
oguma.wang wrote:
各位住戶們~~我今天...(恕刪)
請看黑心建商的告白:買屋前不看會哭的17堂課
那本書內提到,建商手法。
有那本書提到的幾個手法
1.建商 自己派出一個人來選主委或委員
2.建商 收買主委或委員
以上手法都是方便交接
另外簽約部分,主委是否能代表整個大樓,需看管委會賦予主委多少權力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474252
推薦購買XD
01內有人貼的部分文章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7&t=1410863&p=1
我沒有影射誰也沒有指明誰,我以上內容都是來自黑心建商那本書@@
這樣因該沒有對誰人生攻擊吧!!如果有!我馬上刪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