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說代銷和你說「預繳六個月管理費,在管理委員會成立前不會動用」的住戶們私訊給我你的戶別和當初和你這樣說的代銷的名字如果有証據最好,雖然很難今天友友建設一概否認並且說合約上就是說交屋後開始交管理費合約上確實也是這樣寫所以在法律上口頭約定可能沒什麼用而且他要我提出証據沒有証據的話什麼也不能做
若友友一概否認銷售人員的說詞就是銷售手法欺騙了消費者啊難不成都要錄音存檔??友友代管期間(在管委會未成立前)他的權利及義務在哪呢?也沒說明清楚擅自開始使用大家所繳的管理費應該也要公佈財務支出明細~交代他代收的這筆錢的用途還有他們代收這筆錢有無法律依據呢??當初也是聽信這筆錢是管委會成立後才開始使用~認為基準點上~每個住戶都要繳~所以也沒多想現在移交經費~卻出現這種問題友友可以追討在管委會成立前已交屋的住戶~每月的管理費省略此步驟~也沒任何公告張貼~就直接用共同基金~根本不合理而且這種行為已經進行半年(99年12月~100年5月)真的很惡劣!!
cmvwu wrote:若友友一概否認銷售人...(恕刪) 他們的意思就是那是銷售人員個人的問題或是住戶聽錯或是有人亂放話(他說網路上講的不能相信)要拿出証據,我當然沒有而的確也有人是覺得預繳六個月是交屋後就開始算的像我也一直覺得交屋後就該開始繳管理費照他們的做法管委會除了公共基金在六月一號的錢=○元那八月一號才開始收的話,已經負債不少了而這些錢目前是拿後進住的住戶預繳的去墊的九十九年十二月一號之前交屋的,預繳的已被花完九十九年十二月一號之後交屋的,預繳的應該還有剩但目前已經墊了六七月的支出所以大家要有心理準備管理費可能要從六月開始交管委會才不會倒至於比較晚搬進來的管委會絕對不會佔你們便宜但目前是負債狀態沒有辦法退你們預繳剩下的管理費請大家體諒只要帳目清楚,有辦法還的時候一定會還
一句話就推在代銷人員身上也是銷售不實可以問問消保官~明天有空我會來問看看演變至今如何解決才是重點友友知道住戶交屋時間就可以追討管理費啊幹嘛不做呢?那友友應該公佈收入及支出明細啊怎麼不公布?哪些住戶幾時交屋繳了多少管理費~用了多少等等合約上有寫交屋後開始繳管理費那就是在友友還在代管期間必須公告說有些住戶的管理費已經用完了要開始繼續繳管理費什麼都不說明只簡單交代已經用了多少錢已經進行半年的事情~現在才說??
想請問大家:由於我剛剛重看交屋的文件"預收管理費"這筆金額怎麼算出來的有誰知道嗎?之前建商說每坪35元,收半年怎麼算都不是我文件上的金額有被多收了兩三千元~不知道大家交屋文件中的"預收管理費"算起來是"坪數x35x6"嗎?先謝謝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