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看了自己的那份合約用字跟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範本稍微有所不同,圖上您指出的法規上提到的是「停車空間」尺寸,內政部營建署範本也是寫「車位規格」,但璟house+合約上提及的是「收容車輛規格」長x寬x高,目前照您提供的圖上規範來看,確實應該是符合法規的。只是用字上不同我們民眾判讀上確實很容易有誤解。但我說服自己的方式除了用他提及的「收容車量規格」稍微去加減過後發現應該與能法規是一致的以外,另考量機械車位都是跟特定廠商訂製的,廠商應該不至於為了這個建案,去做一個不符合法規的商品來賣給建商。因為如果真的蓋出不符法規的車位,請人仔細一量就可以直接去找建商理論,屆時機械車位廠商可能也要出來負責。除非建商真的打算把所有已購戶當蠢蛋,但目前至少我本人就不會善罷甘休啦!我上一回有下地下室看我車位,其實不算小,我很滿意。但我下次去看屋時,再帶工具下去量量看。我相信只要我們自己已購戶夠積極夠團結,法條上該有該符合的事情,基本上建商一條也別想草草了事。目前為止跟建商合作都還算是愉快,現階段建商該做的都有做好,工務跟已購戶的溝通管道也算暢通。只期待屆時交屋看成品不要讓我們失望!she0239 wrote:請問有已購買的住戶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