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400e wrote:請問這案22-24坪(恕刪)
每年必須繳付公告地價一定%數的地租,
並且隨公告地下變動調整
像前面大大說的,
台灣的地上權是被政府玩死的,
政府的作法是
1.標售地上權=>結果權利金不斷飆升,可以衝到土地市價的六七成以上
**建商沒差,反正可以轉嫁給購屋者,還能順勢拉高房價多賺一點
**政府沒差,可以一邊吹噓放出土地大呀房市了,一邊又吹噓幫政府增加多少收入
=>世貿三館案,權利金底價約占市價5成
=>松江南京案設定地上權期間為70年,權利金底價41億230萬元為市價45%,而地租年息率則訂為4%,權利金53.3億標脫,溢價率近三成左右。
地上權房屋的地租計算方式是,
公告地價的3.5%至5%,
而一般所有權房屋的地價稅計算方式,
是公告地價打八折為申報地價,
再以申報地價的千分之2為地價稅;
兩相比較之下,在同一地區裡,
地上權房屋的地租金額,
會比所有權房屋的地價稅來得高。
假設地上權設定70年,
公告地價30萬,土地現值100萬,
房屋50坪,每坪20萬(不含土地價格)
土地持分10坪
權利金60%
地租4%
70年下來(假設公告地價都沒調整)
一般購屋者要付出
100萬*10+20萬*50+30萬*10*0.8*0.002*70=20,336,000=>不計利息和房屋稅
70年後得到10坪土地持分和一間等著都更的老屋
地上權購屋者要付出
20萬*50+100萬*10*0.6+30萬*10*0.04*70=24,400,000=>不計利息和房屋稅
單單考慮土地成本
一般購屋者要付出每坪100萬的期初成本+70年33,600的土地稅金=1,033,600
最後可以得到一塊土地和可以住的老房子
地上權購屋者要付出每坪60萬的期初成本+840,000的70年土地租金=1,400,000
最後是一場空...
也就是,在政府現在的地上權權利金和地租並收的錯誤政策下
買地上權的,
真的是被當傻子啊
人類中最卑鄙無恥的是,
權力擁有者和諂媚權貴者,
藏身安全場所歌詠戰爭,
用愛國心將無知者送往戰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