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信用的「高雄好幫手久高自助搬運0973728100」搬家公司

上面幾個是沒有法律常識
還是平常也是這一種人?

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如果已經約好了 本來就算契約成立了
什麼時候台灣人的價值道德觀已經要"靠簽訂合約來約束"了?
這麼可憐

況且如果要說妨礙名譽或是毀謗等等的話
如果陳述的是事實並無造假的話
也不會有法律問題 不懂真的別裝懂

喔對了 如果明明是事實
還亂告對方妨礙名譽的話 到時候如果被判無罪
對方是可以提起誣告的
我當時搬台中市找健美先生搬家公司,整體服務感覺不錯,也很準時,
搬家公司素質參差不齊,建議可以上網google多比較,
我配合這一家網友的評價確實都還不錯
https://g.co/kgs/YnhEF3
在網路上莫名找到這間貨運跟我們都談好三趟多少錢後(賴上有記錄)到了現場說ps板不是寶麗龍就說要加價(ps板就是保麗龍的一種)看我們正著急著送貨說要送不送我都沒關係,結果我老闆要給他每趟多一百,他堅持要五百,結果吵到警局說要告的是我??我不得已不想讓警察幫忙出兩百只好自己貼錢,好到老闆跟貨運司機,原本警察說就各退一步我多出一百看可不可以,司機說他有坐過牢很懂法律,恐嚇我們他有錄音一定告到底(結果沒錄音檔),我想說雖然我們會贏但是跑法院很累就付一付好了,請大家小心他們的資訊不足便會就地起價的舉動,東西很輕我也幫忙搬說很重??沒吃飯??(ps板就是保麗龍的一種)
習慣就好。他們這種的,過一陣子就會換名稱,換電話了。
在網路的工班,很多都有問題。

要不然就要找比較努力在做廣告行銷的。那種你就可以用四處PO 文來要求他們把事情做好
要不然很多都是擺爛,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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