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上人浮雲過客
長知識了,感謝大大分享重要資訊![微笑][微笑][微笑]
o_oy1014
樓上你傻了?建議不要隨便po一份參考書,po 法院判決書,看到底法院怎麼認定這件事情,混淆視聽為了特定目地的人不會贏拉,連關鍵字都不敢寫,就知道真實性不足了
光洲梧桐施工損鄰造成文鳳路18巷整幢建物傾斜下陷位移越界14公分


這個市政府行之有年 用鄰損調解辦法處理
如沒有辦法和解有共識 就走法律程序訴訟
判決已經有結果出來 建設公司要遵守
不過對方大敲竹槓 鬧事 又侮辱 建設公司選擇不接受 劇本大概就是這樣
ledcmos8088
看來建商講的沒有錯[sorry]就照政府法規做
M013773080
這個光洲梧桐建案施工損鄰案件‘’判決已經有結果出來 建設公司要遵守 不過對方大敲竹槓‘’等等未經向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承辦人員鄭文雄先生(07-3368333#2207)查證的謠言不要再傳了,小心一點
光森建設公司在鳳山區文鳳路上工地111年11月被停工,111年12月8日召開復工審查現勘會議結論“復工後加強監測頻率,並於每日量測後將數據回報本局”
高雄市回復監察院的函稱‘’本局並未作成或取得鄰房定期監測數據‘’是故意放水?
111/6/14高雄市政府召開鄰損賠償協調會議結論“提供經技師簽證之監測數據給受損戶”發文要建商提供,建商拒絕提供監測數據給鑑定單位及受損戶,自救會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並引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道路坍塌及鄰房基礎掏空防範指引〕向高雄市政府聲請閱覽鄰房監測數據,竟以建商函覆“不同意提供”駁回閱覽聲請,護航建商隱瞞鄰損違法施工危害公安
1.台中市政府做法:公開監測數據供民眾掃瞄QRcode查詢
2.高雄市政府作法:建商自稱涉及商業機密不願意公開就不能閱覽?

高雄市政府將於115/1/16(五)下午2時30分在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一樓會議室召開鄰損賠償協調會,市府承辦人侯冠傑(07-3368333轉2623),歡迎媒體記者或想得知施工損鄰導致越界鑑定結果的大衆列席
我就問你一句!
土地有越界佔用糾紛,建築使用執照拿到了沒有?




你在幫建商打廣告喔!
光洲梧桐建案的土地(鳳山區大貝湖段48地號)有被佔用越界的土地糾紛還沒有處理,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到現在還不敢發建築使用執照給建商,到底房子還能不能賣啊?已經付錢買了房子的人能不能向光洲提告詐欺啊?誰要買有土地被佔用的房子!
z3115539
都直接公司名背書講實情秀證據..你們在亂講什麼帶誤導風向(有夠丟臉),你們原地主應都白紙黑字跟光洲簽就是開工前你們就越界,雖之後光洲也是按法規做事,這樣照理使照應快發下來了..總要還人家建設公司清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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