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豆3108 wrote:
搞笑嗎?
還有一個重要的條件是
「同意罷免票要高於不同意罷免票」
這個條件非常困難
先把法條讀好之後再來評論吧
如果蓋牌的話就等於是放棄了(恕刪)
你不懂嗎?
雖然結果一樣,但如果你不知他蓋牌的意義,那我還能對你說什麼呢。?
法條不是完全是合理的,裡面有的ok,有的不ok都是值得探討,不能有人批評之後就要被你揶揄。
有利的你都一面贊同。
那法條判殺警無罪,照你支持論點,這些都是台灣價值,我們不能批評,只能回去重新好好讀法條了?
小燈泡媽媽,時力立委王婉諭
鐵路殉職警李承漢家人
那他們也是搞笑,該回去讀法條?
你去殉職警父親靈堂說,法條制度就是這樣,好好讀一下,一路好走?
這樣還要立法,修法做什麼?就是先有不合理不合制度的法,才有探討討論,才進而修法更改。
另外黃國昌的罷免同意票就大於不同意票了,但區域立委跟市長罷免屬性,及背後操作罷免力量的團體各是不同等級,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