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各位網友在PO網前要思考清楚啊消費糾紛的處理管道一定不是論壇或FB或媒體先消保 不行就提告消保官會幫你 也會有義務律師 其實不會很麻煩的上網討拍 或刻意帶風向真的吉你 對方商譽的損失 有可能你一輩子都還不完論壇就大家聊聊天 打打屁 看看妹圖就好了不要把這邊當新聞農場 會出事的.........所以爸爸建設 是好建商?
豆豆3108 wrote:Mb01的力量Hen...(恕刪) 靠譜?靠譜就告的贏講的都是實話為什麼要道歉文其實就一開始循正常途徑解決真的不難的 消保官都站客戶這邊處理不好你不簽同意書 他就會幫你移送 還幫你找律師很簡單啊亂搞造謠上法庭檢察官或法官是會罵人的看你要不要和解 不和解他會提你誣告 或判你輸要付庭費遇到這種事 我就會想為啥麼你當時要亂告我.......嗆來嗆去的 曖.....01新聞農場的成分很高SOGO 伊利 不太會不要去信那些男的裝成女的就好 哈
爬大樓的各位大家好 事情已經過了很久 但是蓋文的每個網友都應該有權利知道結局小弟也是被告的其中一人這件事情是以[檢察官不起訴] [建商不服再上訴] [駁回]結案的絕對不是什麼[看大家受牽連覺得很對不起] [達成協議不告網友] [建商撤回告訴][不再追究]這句話在為了這件事情讓特地從台中南下跑了一次警局一次地檢的我聽起來格外刺耳特地登入回文事情已經過很久了 我也已經搬離高雄了 也許大家都知道結果是這樣只是我看都沒有人上來更新 所以在這裡幫大家補充
事隔一年,我想現PO出再議駁回的判決書讓大家看看。其實這份判決書我一一遮住所有當事者的名字(但也保留一些遮字),是希望大家知道,起碼在這個是非不分的社會中,還有一些真正了不起的司法人員,不懼威脅利誘,拼命的在為人們最基本言論自由盡最後一道把關的職責,請大家為這群公正不阿的司法人員們致上最崇高的敬意。豆豆3108 wrote:言論自由是如此可貴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