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go01 wrote:就是規定買房賣房都得分開登記房價,然後課稅按照登記房價來計算房屋稅及賣房利得...(恕刪) 不懂,這麼做的話,買賣雙方都去登記個一塊錢,就啥子也不用繳了。實價課稅確實有其難處,之前有人提過,必須強制規定房仲、銀行與代書確實申報契約內容,一旦查獲申報不實,就重罰或吊照,如此才比較容易獲得真實的交易價格,單對買賣雙方去要求是沒有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