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重複登記】我爸土地被政府登記給他人(110.1.22更新)

一邊吉他~

一邊打1999申訴他~
(政風~

一邊親自到場跟他抱怨~

一邊請"黑衣專家"處理這些官員...

選我正解~
chuenjia wrote:
感謝兩位大大的回答...(恕刪)


重劃會的土地照正常程序不會登記在重劃會名下,而是登記在市政府,所以實事上不會有重劃會脫產的問題才對。

重劃真的不要隨意介入,裡面角力的人很多,簡單說就是全不都不要相信,會有問題的絕不單單是開發方或是監督方,地主也有相對的責任與問題,我只是提醒各位不要被隨意利用,尤其情緒上或是酸言酸語都不太必要。

geenhoho wrote:
不吐不快。先說一個...(恕刪)


現在都變成這樣,先拆先贏,先佔先贏
表面上是民主國家,但遇到利益時又用共產國家的手法處理人民的私產
樓主可能太激動沒把事情表示非常清楚,但很明顯很多人閱讀能力有很多問題,
樓主剛貼不到10樓就看過了,沒想到看到34樓居然一堆人看不懂,
不算非常清楚,但還不至於難以閱讀,這樣看不懂真心覺得台灣要加強國文教育,

第一個樓主爸爸知道要重劃也有參加,但是該"重劃至今尚未完成",
在"尚未完成"的狀況下,土地已經被分配給他人開始使用,
但要配給樓主爸爸的地,早因為訴訟由95年拖延至今無法解決,
所以樓主有致電給市府確認重劃已撤銷,在法院判決結果出來以前不會再做登記。

但二個地先分配給建商沒問題? 樓主爸爸一定分的到地?
會這樣說的我可以合理懷疑根本尚未出社會,或是早與社會脫節,
何謂訴訟? 會訴訟代表有爭議,有爭議還代表一定贏? 一定拿的到?
那不用打官司啦,反正你都知道你一定拿的到了,官司打辛酸的?
95年至今看似多年,但參考其他重劃/更都的時間,20年都有,
會抱著一定拿的到,所以沒關係的,你家土地/房子在哪,我去佔個50年就好,
反正50年後你一樣拿的回去,沒損失,

另外樓主後續也有在更新,地早就是建地,一堆人在猜農地的是要帶風向?

樓主已經把問題點出來,30多樓還有人在跳針樓主的要求是啥?
樓主的地,早就是建地,被劃給建商蓋,要配給樓主的地,還在訴訟,所以不給樓主,
在訴訟的地=樓主的地? 台灣訴訟可以打上20年的比比皆是,而且訴訟保證贏?
很多人天真的以為假設訴訟輸了一定會有其他補償,
等訴訟打完房子都蓋完了,最後可能會莫名被分到一些既有道路用地甚至無法使用的地,我以為現今社會上這已經是常識了,
沒想到還有人以為這狀況下去時間到就真的會有地,天真還是留在夢中,現實很殘酷。




搬張沙發看後續!
如果樓主家的建地權狀被變更而沒有通知樓主家人,其中問題一定很大.
如果有通知到樓主家人而家人不以為意甚至沒有任何作為,那麼情況就會比較頭大.

台灣人很多是簽了名之後就一付事不關給坐等利益分配...無視後續有許多事關權益的流程及會議必須參加...以為一張權狀在手就立於不敗之地...其實當初一開始若簽了賣身契,後續的流程及會議一定都要參加....不參加就是自己權益被瓜分之時.適時提出"不同意"是很重要的,因為可以成為後續的法律流程之中的重要證據!

樓主現況看起來值得同情,不過,我猜想應該也有什麼尚未透露的情節!否則不會發展到目前看起來有點誇張的現況!
那個......
可能前文的表達讓人誤會
在此再說明一下
前文說不知道樓主的動機...
其實是希望樓主把事情的全貌說清楚
如果想爭取,大家可以幫忙想辦法爭取
應該也不會有人說貪心
如果是有不法的地方,這邊也有高手可以給意見
至少沒有人希望自己的權益被侵害

因為在樓主陳述的內容裡
個人認為似乎還少了不少重要的訊息
不知道是樓主本身或是家人真的沒有接收到相關的通知
還是重劃會故意隱瞞
這邊沒有人知道
所以才會請樓主再確認一下

也請參與討論的人去看看相關規定
不是一下子就是藍綠、惡法和官商勾結
雖然常常看到相關的新聞
但至少目前還沒有足夠的證據不是嗎?

另外
如果有人去查詢地籍圖資
http://easymap.land.moi.gov.tw/R02/Index
新舊的地段號都可以查詢了
以樓主重劃前後的地籍圖來看
似乎有糾紛的土地並沒有新的地籍圖
換言之
依照市地重劃土地原位序的分配原則
樓主應該是分配到沒有爭議的街廓
但可能不是原來的角地
不然也不會被別人拿去請建照了
但這也只是推論
還是要請樓主去看一下分配清冊和分配的圖

至於在重劃過程中有部分土地有糾紛還是能繼續辦理重劃
是不是有相關規定或是涵示
我不清楚
所以這點可能還是需要高手來解答

我還是再次重申
過程中如果有瑕疵,可以請教高手來幫忙
大家可以一起想辦法找到救濟的方式
但如果是想要爭取更好條件
一定也有高人可以指點
重點是如果要人幫忙
還是把事情講清楚會好一點......




小小小新手 wrote:
樓主可能太激動沒把...(恕刪)


出社會不代表都能夠知道,地政與土地法等相關的資訊並不是一般人會常常接觸的,因為有確實有很多人誤會自己是建地,其實證明的方法很簡單,調出謄本上面就會寫。

還有重劃案有沒有撤銷不是打一個電話就好了,要寫公文給市政府與重劃會,由對方用公文回覆才是真的。

高雄市政府有相關澄清,希望樓主提供法院判決資料。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703080151-1.aspx
(略)
陳小姐家的土地位在小港區孔宅段,屬於45期自辦重劃區,地政局於97年核准自辦重劃,土地面積共2.58公頃、62筆土地參加重劃。
陳家的土地面積1354平方公尺,重劃後分配864平方公尺。
地政局指出,該重劃區已完成重劃工程公告土地,但是區內有部分地主對重劃分配過程有疑義,尋求司法解決,目前在訴訟中,陳小姐父親的土地毗鄰訴訟範圍土地旁,算是暫緩登記的土地。
地政局說,陳家的土地分配是確定的,不過要等到訴訟確定才能辦理登記,因為訴訟可能會衍生土地分配位置的局部異動。
地政局表示,依規定,陳家人持有重劃前土地權狀已不能再使用。
經聯絡當事人,陳小姐暫不受訪。
-----------------------------------------------------------------------------------------
樓主認為原本的地還是樓主父親的,
但原本的地重劃後已不是樓主父親的,所以新所有權人已開始使用,
只是分配到的新土地因為訴訟還沒登記給樓主父親;
大家不用再高潮了。

ptt也講的很清楚:
https://disp.cc/b/163-9UYW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kevintt wrote:
https://disp.cc/b/163-9U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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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忙碌而充實的生活,其實只是想掩飾心中無比的空虛 http://db.tt/gmrq6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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