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ny07 wrote:
這其中一定是有什麼誤...(恕刪)
argo12 wrote:
樓主認為原本的地還是樓主父親的,
但原本的地重劃後已不是樓主父親的,所以新所有權人已開始使用,
只是分配到的新土地因為訴訟還沒登記給樓主父親;
所以就是前面某樓說的
你去購物網買個東西,卡也刷了,銀行也付錢了
但是因為該商品有爭議
所以不能寄給你,發票也不會開給你
但告訴你總有一天會屬於你(也可能一百年之後?)
不過錢他們還是先收了,所以信用卡費記得去繳

是這種概念嗎?
真強真強
淘寶網真是個好機制
沒收到貨就不付款給賣家
才能免於購物詐欺.....
咦?原來不是在講購物,是在講土地重劃喔?
台灣不少官司可以拖上十幾年
樓主有得等了
我看澄清文後,只覺得
市府不劃沒爭議地的給參加重劃的人
卻把沒爭議的地先劃給建商,然後再叫參與重劃的人去等爭議地段的官司?
有趣有趣

繼續等原po要回應市府和鄉民們什麼
澄清報載市府逕行局部分配本市第45期自辦重劃區土地等不實指控
103年7月29日台灣時報刊載本市小港區第45期自辦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佘、梁二人陳情行政院南部服務中心,指該重劃區未完成驗收、公告、分配等程序,市府即逕行局部分配之報導。其中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應予澄清如下:
梁對本府核准本案籌備會、同意人數計算標準、土地所有權人及其人數異動、孔宅段1183地號土地權利移轉及辦理預告登記及重劃會理事選舉結果等,於97年起依序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迭經內政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在案,另有關區內新增地主洪武傑擔任理事長乙節,其選任資格經查符合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10、11條及該重劃會章程規定。
經查本重劃區工程市府已於101年07月06日結算驗收完畢,重劃會接續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4條規定將全區土地分配相關圖冊公告公開閱覽30日(自101年10月29日起至101年11月28日止),及依同辦法第7條規定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佘、梁於公告期間提出分配異議,並由重劃會依規定處理。是以,報載本重劃區尚未完成驗收、公告、分配等程序,與事實不符。
有關重劃會將區內無異議且不涉及司法訴訟調整分配之土地,先行辦理第一批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作業,係考量區內其他大部分無涉異議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按比例原則辦理,並無不妥。惟佘、梁二人因分配異議業已訴請司法機關裁判中,佘重劃前土地所處街廓全部土地暫不辦理地籍測量及登記作業,又梁主張部分土地應分配臨金城路一節,除重劃會原分配位置暫不辦理地籍測量及登記作業,亦有重劃會留設之抵費地可供調整分配。
地政局表示將持續本於主管機關權責,監督本重劃區重劃會按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相關作業,對分配異議之案件亦會嚴格把關,於司法裁決前將不同意重劃會辦理涉訟土地之登記等作業,以維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網址:https://www.mobile01.com/post.php?mode=reply&f=469&t=5084645&u=2681488&p=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