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重複登記】我爸土地被政府登記給他人(110.1.22更新)

請各位看一下官方的回答
『吳宗明說,「陳姓民眾自始至終均知道分配至合作段9地號,誆稱土地消失,並非事實」,而陳小姐來土地開發處要求說明時,也如實跟陳小姐解釋,最後並無奈表示,這位陳小姐有點在顛倒是非。』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308/880444.htm
再等等看樓主的回覆好了
根據新聞:

陳姓地主也於97年8月領訖拆遷補償費


樓主應該先搞清楚有沒有拿錢? 給個回應吧!

請先讓我描述一下哭到市長室之後的事。
我氣到哭,一路哭到市長室。
市長不在,一位看見我哭泣的長官(副市長?)主動過來關心詢問,
簡單問話後由一位先生帶我又回到土地開發處,
然後便是陳主秘和李秘書二位出面安撫我情緒,
由於當時情緒很低,我告訴二位長官想先回家,
陳主秘和李秘書便要我留下名字和手機號碼,
一直強調一定會與我連續,他會在3月6日(一)中午打電話與我連繫,請我要接電話,之後我便回家。
3月6日(一) 中午我有沒有接到市政府來的電話?沒有。
3月7日(二) 我有沒有接到電話?沒有。
3月8日(三) 今天我有沒有接到電話?有。今天早上我接到來自市政府陳主秘打來的電話。
陳主秘電話中說因為我在網路po出一篇文章引起媒體注意,今早已經有幾位記者到市政府詢問並且想採訪我,問我是否願意去市政府一趟接受訪問。
我有事在身,在電話中向主秘表達無法過去。
我今天方能接到市政府來的一通電話,全賴網友的關心將這篇TMD事件蓋成摩天大樓,引起媒體記者的關注,謝謝大家!(鞠躬)


關於自辦重劃有幾件補充:
家父是同意自辦重劃的地主。
家父知道分配公告,對於分配公告也沒有異議。
分配公告不等於登記,
分配公告是告知地主,將來可以領到重劃後的那一塊地;
登記是地主會實際拿到分配公告的土地權狀,實際成為該筆土地所有權人。
我家在登記這個階段完全未收到登記通知,更不知道家父的土地被登記!
我家會得知有登記一事,是因為一位仲介打電話來問家父是否要賣重劃後的土地。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方才得知。



晚上看到中央社【民地被重複登記 高市府:確定重劃配地】這則新聞,

內容提及”高市地政局今天澄清土地位於產權訴訟範圍旁”
這句話我是有看沒有懂。
土地是指哪一塊?是家父孔宅段1177-1土地?還是重劃後合作段9號土地?
家父孔宅段1177-1土地完全沒有產權訴訟,應該不是。
那就應該是指合作段9號土地。
又說土地位於產權訴訟範圍旁,這是說有產權訴訟的土地不是合作段9號土地,而是合作段9號土地旁邊的其他土地?
既然合作段9號土地沒有產權訴訟,為什麼沒有通知家父去登記???


內容又提及”算是暫緩登記的土地”
這句話我又是有看沒有懂。
暫緩?從103年9月到106年3月這樣算是暫緩???


內容再提及”地政局說,陳家的土地分配是確定的,不過要等到訴訟確定才能辦理登記”
訴訟確定才能辦理登記?
理事長說訴訟案件中有一件是原告請求撤銷重劃,
我想請問:
萬一判決結果是原告勝訴,重劃案必須撤銷,
家父被政府登記給他人的土地屆時怎麼還給家父?
如今土地已被人蓋起房子無法回復原狀,高雄市政府拿什麼賠給家父?
到時後,高雄市政府是要讓一位七八十歲的老地主法院來回奔波,跟高雄市政府打國賠官司?


內容並提及”地政局表示,依規定,陳家人持有重劃前土地權狀已不能再使用。”
我想問:
國家依法律發給地主土地權狀保護地主的所有權,
今天高雄市政府竟然可以依”規定”陳家人持有重劃前土地權狀已不能再使用。
究竟是哪條規定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就我愚昧所學,位階高過法律的只有憲法。
莫非,這條依規定,依的就是憲法?


土地開發處的承辦人及科長說基於”比例原則”把重劃土地做部份登記,
我想問:
當你們口口聲聲說比例原則的時候,你們對家父採取的是哪一項原則?
為什麼家父沒有因為比例原則先登計到比例坪數的土地?
家父非但沒有登記的任何一寸的土地,甚至家父所有的三塊地全被你們登記給他人
〈1177-1被登記給合作段28號、1177-2開成道路被登記給政府、1177部分土地被登記給合作段15號〉
高雄市政府對家父完全沒有採用比例原則,
高雄市政府對家父採用的是完全損失原則。


至於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308/880444.htm
這一篇
我覺得完全沒有回答的價值。
geenhoho wrote:
請先讓我描述一下哭...(恕刪)


小弟沒有認真看清頭尾,只想虛虛的問樓主一下

樓主你實際上不是[當事人]對吧,你沒有資格權力,只能關心,不管你怎麼氣怎麼哭,不是當事人也....
當事人是你的[爸爸],然後由始至終你爸爸對這樣的狀況一問三不知對嗎?
你爸爸完全不清楚怎麼失去權益了?

geenhoho wrote:
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方才得知。...(恕刪)


重劃的時候登記會由重劃會通知地主換發權狀,他沒有寄掛號信給你嗎?另外他應該有公告在當地的地政事務所或是區公所,也會登報通知,而權狀不會由重劃會直接給你,是你要去地政事務所換發新權狀。

我是不太願意推測結果,但是我看過的重劃案,就算去打官司,除非遇到重大問題,或是反對方超過一半,不然撤案的可能性幾乎是零,基本上大多數只會針對小瑕疵來攻防,所以最後也只是拖時間而已,如果重劃會贏,頂多維持重劃結果,重劃會輸就會由法官判定如何補償。

憲法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以上很簡單就是保障財產權的例外,就是公共利益。

如果你們是贊成重劃,重劃會應該有給你們重劃同意書,裡面會有寫配地比例,或是你可以去重劃會要求看開發計畫書,裡面的財務計畫的重劃負擔比率,扣除100%後就是你們剩餘的比例。
geenhoho wrote:
家父知道分配公告,對於分配公告也沒有異議。
分配公告不等於登記,
分配公告是告知地主,將來可以領到重劃後的那一塊地;...(恕刪)


這句話表示您家父應該知道被分配到那塊地,雖然尚未登記但是己有公告.

geenhoho wrote:
晚上看到中央社【民地被重複登記 高市府:確定重劃配地】這則新聞,
內容提及”高市地政局今天澄清土地位於產權訴訟範圍旁”
這句話我是有看沒有懂。
土地是指哪一塊?


那就表示您到現在還不知道被分配到那一塊.為何沒有趁著見到官員們把握機會問清楚?
如果官員當下有告知您分配地所在,而您或許是執著於想立即登記,而故意裝不懂...那就是您自己的問題了!

我很同情您,不過我覺得您的描述有點前後矛盾!如果明知被分配地所在,通常等訴訟打完再登記是很正常的.若是因為該訴訟市府敗訴,因為你們的配地權利不變,大不了市府會再另舉辦一次分配公告另配一塊地而己.真的無須大驚小怪!

從一開始拿著一張重劃前權狀開始在網路大聲嚷嚷....然後隨著愈來愈多人給予意見....然後見到官員後...我相信您學到愈來愈多東西.如果您可以冷靜一些,先收拾起因不懂而大驚小怪的態度,先虛心向各方求教,向家人問清楚始末,向官方問清楚流程,這樣你或許會更清楚自家的權益到底有沒有損失.而不是靠著一味指責市府的方式未審先判來遮掩您自己對於此事的虛弱掌握程度.
沒錯!
亮哥+ wrote:



這句話表示您家...(恕刪)



momolinisgood wrote:
根據新聞:陳姓地主...(恕刪)


我家之前也被徵收過

不同意沒關西政府把錢匯到你戶頭就說你拿錢同意了
然後地就是他們的了

正市區學區旁邊的土地你們自己算看看最低價值有多少
國中在房子後牆差沒2.3公尺
國小出巷口就到了不到百公尺
高中幾百公尺
另一個國小1.2公里
離火車站鬧區1公里

旁邊蓋房子至少千萬起

政府十幾萬就吃掉約20坪的土地和房子
這次改版簡直是濫到翻濫到底

geenhoho wrote:
請先讓我描述一下哭...(恕刪)


我想請問一下你們家現在有找專業的人幫你們釐清這件事嗎?

我也想問一下這種事要找那些專業人士幫忙阿?

律師.代書之類的
這次改版簡直是濫到翻濫到底
kevintt wrote:
出社會不代表都能夠知道,地政與土地法等相關的資訊並不是一般人會常常接觸的,因為有確實有很多人誤會自己是建地,其實證明的方法很簡單,調出謄本上面就會寫。

還有重劃案有沒有撤銷不是打一個電話就好了,要寫公文給市政府與重劃會,由對方用公文回覆才是真的。

高雄市政府有相關澄清,希望樓主提供法院判決資料。


樓主有說有持續打電話,得到暫緩的答案,
另外根本不用樓主本人,任何人有地號到地政都能調資料,看有沒有意願而已,
只要備妥相關資訊,每個人都可以針對任何物件調閱謄本喔(不限屋主本人),
不然你以為那些煩人的房仲為何每次都會知道相關訊息。

我覺得重點在
吳宗明指出,陳姓地主重劃後,是分配到金城路上較繁華的地段,但原地主簡先生對分配提出異議,目前正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所以尚未登記給陳姓地主,需要等判決確定再依法處理。

有先收貨款,然後說你的貨有問題,等到確定沒問題在給你,但我不確定是否會沒問題,所以你只能等,但錢我要先收。

到底是政府還是老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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