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重複登記】我爸土地被政府登記給他人(110.1.22更新)

koko27149 wrote:
看到有人把土地重劃...(恕刪)


所以才說都更法是惡法
法院早就判決無效
立法院也在修法中了

依照比例原則本來就不合理
容易演變成多數霸凌少數
少數人權益被犧牲的情形
文林苑 大華案都是

如果讓那98人坐下 剩下2人怎麼辦? 站著上課?

本案就是一個例子 政府受於建商壓力 草率讓沒有訴訟部分建商先行 當然會損及還沒有確定的重劃戶權益....

地政局的官員明顯是在避重就輕

就好像今天你有塊地要重劃 結果討論給小郭家換地 小郭不爽去法院告

結果地政局說告歸告 等你們告完再說 但你家的地要先給小華? 然後小華就在你家的地蓋房子了

等你跟小郭告個230年 小華的房子都不知道賣了幾輪了 然後地政局在旁涼涼的說 不甘我的事

這政策一看就有問題吧~~

Dwing wrote:
護衛隊沒詪可說了嗎...(恕刪)


大大 你看來也是搞不清楚狀況

樓主自己都說他同意重劃 對重劃完分配到的新位置也沒有異議

這表示樓主是很滿意新分配的土地位置的

只是人算不如天算 喬了好位置卻遇到樓樓上koko大所舉例的壞同學 所以只好暫時罰站

樓主確實實算半個受害者 只是講的自己什麼都不知情就讓人難以同情了
#284樓的大大有提到重點
不過新聞一出了....不知道有些護航的會怎樣?
小小小新手 wrote:
樓主有說有持續打電...(恕刪)


如果像開版的陳小姐所述,對自家的土地很有感情
不容它被政府或他人任意分劃, 那應該很注意這土地在重劃協過程的任何風吹草動
哪有已經都到那麼後面的階段,人家建商已經在打樁才"赫然發現"被人侵占
人家要開工前可會有儀式吧?你沒有好好自己留意,而是人家都開始在蓋才說自己發現被侵占
感覺說不過去,也不能展現您一家對這片土地有多呵護多重視
感覺就是之前就有爭議,先前不先出來講,故意找建商已經既有的開工事實的碴



努巴尼 wrote:
大大 你看來也是搞不清楚狀況
樓主自己都說他同意重劃 對重劃完分配到的新位置也沒有異議
這表示樓主是很滿意新分配的土地位置的
只是人算不如天算 喬了好位置卻遇到樓樓上koko大所舉例的壞同學 所以只好暫時罰站
樓主確實實算半個受害者 只是講的自己什麼都不知情就讓人難以同情了


上網買東西(同意都更),拍賣網直接從我戶頭扣錢(政府擅自異動未通知),
但賣家卻不出貨(分配到卻拿不到),但拍賣網卻把我的錢給賣家(土地已過戶給別人).

這樣拍賣網(高雄市政府)沒問題?沒責任?

還有 一般人認知 當重劃案有訴訟糾紛,

是應該等訴訟糾紛結束才啟動重劃.

還是繼續重劃(含有訴訟糾紛部分)?

請問這位大哥,如是你,你會同意花錢去買一件已知有問題的東西嗎?

假如你是樓主

當政府告訴你,重劃後你還拿不到新土地,也不知何年何時能拿到.

當下你願意把你土地交出去嗎?

更何況是別人(高雄市政府)擅自把你土地交出去?
koko27149 wrote:
看到有人把土地重劃比喻成買東西有點不適合

應該比喻成一個班級新學期到了 ,要換座位比較恰當

首先是學生(地主)提出要換座位的要求而不是老師也不是學校(市政府)提出的 ,所以這叫作“自辦”市地重劃而不是“公辦”市地重劃

只要半數以上的同學同意換座位 ,這學期換座位的申請就會成立 ,然後呢新座位的分法不是老師或學校分配的 ,是另外有個人(重劃會)在辦的 ,老師或者學校只是扮演著監督的角色

現在的情況應該是有同學對新座位(分配到的地)的位置有意見所以提出訴訟 ,但可能一個班級有100人且有98個人都同意新座位的分法(土地分配公告期間沒人提有異議),只有2個人有意見 ,但要讓這98個人等那2個有意見的人都沒意見時才能坐下新座位嗎 ?(登記)所以依據比例原則的關係 ,先讓這98對新座位沒意見的人先坐下(先登記) ,留著幾個有意見的座位和有意見的人將來訴訟完畢有結果後再把沒完成入坐的學生入坐

至於樓主的情況是同意新座位的位置(因為土地分配成果公告期間沒提出異議),但原本坐在新座位的學生對新的座位有意見所以造成樓主還不能入座(登記)的結果

所以不是買東西的概年 ,是換座位的概念



是沒錯,但最大的問題就是....正常來講應該是100個同學都同意後,才確定新的位置吧
只有一人不同意當然就不能換啊

要不嘛大家站著上課,要不嘛維護原位直到爭議結束,怎麼可能沒問題的人先坐呢?



樓主就是例子(假設他沒有狀況外的話)
想也知道,我的地好好的沒問題,怎麼可能會白痴到去和你換一塊有訴訟中不能用的地?

我的地不能拿,那換給你的地當然也是要等我結案後,所有交換人都沒問題後,那塊地才是你的啊
怎麼會是沒問題的人先劃了甚至還蓋了建物?

你要跟我說這樣合理的話....
那也就是說之後若是交換不成,你的地要還回來,建物要㦃平(或是免費送我也行,但也要我同意你不拆才行)
若是建商蓋的房也賣出去了,那住戶也要全數趕走把地還我
....才合理啊

你覺得這樣有可能嗎? 不可能的話
那就如我講的,100個人裡只要有一人不同意,位置就不能交換,沒有 "沒問題的人先坐" 這種道理吧
這是"換交",不是"先佔為王"

土地重劃怎麼弄得像在玩"大風吹"一樣




努巴尼 wrote:
只是人算不如天算 喬了好位置卻遇到樓樓上koko大所舉例的壞同學 所以只好暫時罰站
樓主確實實算半個受害者 只是講的自己什麼都不知情就讓人難以同情了


如果交換不成,那大家當然是回原位

但若是如你說交換成立了,那就沒有壞同學的問題了,因為壞同學的位置在交涉成立後就已經是我的
壞同學不想走也得走,由不得你



只是覺得其怪樓主怎麼可能會去換一塊不能用的地? 這地不能用就表示交換未成立
我的原有的位置就還是我的,怎麼是變別人的去了

把沒問題的地先劃給沒異議的政府單位....應該要負很大責任吧
也是沒有看清頭尾來亂一下

樓主昨天更新了

家父是同意自辦重劃的地主。
家父知道分配公告,對於分配公告也沒有異議。


那家父對之後的事是否知情,確定知道自己的權益損失或者根本沒有損失?

目前就是樓主替家父詢問抱不平,但...你有和你爸溝通詢問嗎?
會不會是樓主自己不明白不瞭解,然後也沒問過你父親,就跑去市政府....

亂猜的啦,感覺你家父應該是很精明那種,而不是那種一問三不知的老榮民,
所以一切的一切....你有和家父討論過了嗎,會不會是一場誤會


taihen wrote:
如果像開版的陳小姐所述,對自家的土地很有感情
不容它被政府或他人任意分劃, 那應該很注意這土地在重劃協過程的任何風吹草動
哪有已經都到那麼後面的階段,人家建商已經在打樁才"赫然發現"被人侵占
人家要開工前可會有儀式吧?你沒有好好自己留意,而是人家都開始在蓋才說自己發現被侵占
感覺說不過去,也不能展現您一家對這片土地有多呵護多重視
感覺就是之前就有爭議,先前不先出來講,故意找建商已經既有的開工事實的碴


現在用"感情"來轉風向?

樓主說的跟建商一點關係都沒有,要護衛也麻煩作一下功課!!
飛在天上的大X wrote:
是沒錯,但最大的問題...(恕刪)


如果敗訴 ,應該不會回到原狀 ,因為重劃區內的道路已經開闢完成了 ,不可能把路拆掉恢復原本沒重劃前的狀態 ,可能只有的是重新再分配土地

至於上面不少大大講的要所有人都同意了才能走下一階段 ,這種要不要多數決還是要全數決的事 ,打從是否辦理自辦市地重劃時就沒辦法弄到所有的地主都同意辦才辦的 ,因為法令就是過半數地主加上過半數趴數的土地面積的地主都同意了就可以辦重劃了(最近同意的趴數的法令好像有改)

你也可以告訴我這樣是犧牲了少數不同意地主的權益 ,但非得搞到所有地主都同意的話 ,而不去考慮不同意的人到底合不合理

所以說要不要全數同意才能進行下一階段 ,到底要不要用比例原則 ,有沒有可能是多數人霸凌弱勢者 ,還是少數無理取鬧的人影響多數人的權益 ,該怎麼去拿捏 ,或許正是我們目前的法令還需要進一步思考是否更改的原因 ,所以我也不敢說合不合理 ,我只覺得 ,現在法令怎麼寫就依法行政
"家父知道分配公告,對於分配公告也沒有異議。"

樓主現在爭執的就是舊地沒了,但新地因為鄰地訴訟被保留還沒給。
但依現行作法就是如此。
又自辦重劃非公辦,也非買賣,不要混在一起說。

https://disp.cc/b/163-9UYW
(略)至於有異議的地主則暫緩土地登記,市府同時會要求重劃會在異議人被分配到的土地周圍保留相當面積的抵費地,以避免異
議人的權利受損,同時也顧及無異議地主的權益。(略)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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