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2015年購屋糾紛 - 滲漏水爭議。

非嚴重漏水! 不像海沙屋.幅射鋼筋.....等重大暇疵!

民法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打官司這359條. 就看法官自由心證! 50/50!

要完全解約本人認為有難度.

先鑑定漏水情況. 可能談減少價金.延長保固比較可行


跑車 wrote:
房屋仲介不動產交易...(恕刪)

漏水本來就是無法預知的事情 甚麼時候會漏 沒人會知道
因為漏水所以解約...
非重大瑕疵 頂多是折價金給你吧 解約應該還是要付出點代價的...

阿昌0427 wrote:
漏水本來就是無法預知的事情 甚麼時候會漏 沒人會知道


大哥,這是2012的新房

新房就漏水?

我家透天蓋了31年都還沒漏水
如果是天花板漏水 表頂樓漏水
如果是地板牆邊漏水 表水管漏水

房子漏水很正常
久了你就習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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