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7878220 wrote:
人生病吃藥尚且需要...(恕刪)
短時間不可能改變沒錯呀~
可是好不容易換個市長做不到一年卻有心要去選總統欸~
這要怎麼說?
選前批評別人烙跑,選後自己想烙跑。
洲先生 wrote:
沒人叫你隨便割呀~
私有地政府一樣有法可以管呀~ 就看你要不要去監督而已!
送你法條一部分參考不謝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 第18條 部分
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善盡其場所之清潔維護責任,並不得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一、堆置物品或積水致影響環境衛生或孳生病媒源。
二、雜草長度超過五十公分致影響環境衛生。
三、建築物傾頹或朽壞致影響環境衛生。
四、覆蓋道路側溝蓋或洩水孔致影響排水及清疏。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污染環境衛生之行為。






費薛曼 wrote:
那還是私人的土地啊。你可以如法條上所列,看是否有影響環境衛生的地方,然後跟區公所或衛生局檢舉啊。
上面那位貼圖的仁兄更改文裡的說明文字了,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