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7878220 wrote:
人生病吃藥尚且需要...(恕刪)


短時間不可能改變沒錯呀~

可是好不容易換個市長做不到一年卻有心要去選總統欸~

這要怎麼說?

選前批評別人烙跑,選後自己想烙跑。

費薛曼 wrote:
你應該要先確認一下...(恕刪)


沒人叫你隨便割呀~

私有地政府一樣有法可以管呀~ 就看你要不要去監督而已!

送你法條一部分參考不謝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 第18條 部分

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善盡其場所之清潔維護責任,並不得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一、堆置物品或積水致影響環境衛生或孳生病媒源。
二、雜草長度超過五十公分致影響環境衛生。
三、建築物傾頹或朽壞致影響環境衛生。
四、覆蓋道路側溝蓋或洩水孔致影響排水及清疏。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污染環境衛生之行為。


gimichang wrote:
現在是草淹高雄...(恕刪)


公園內盆栽內

規定只能種草?

gimichang wrote:
公園內盆栽內
規定只能種草?

高雄太窮了!又老又窮,錢都拿去放煙火放光光,還有草可種偷笑嚕!

另外你搞錯了!這不是盆栽喔!這是花錢媽團隊,重金打造的煙灰缸。
洲先生 wrote:
沒人叫你隨便割呀~
私有地政府一樣有法可以管呀~ 就看你要不要去監督而已!
送你法條一部分參考不謝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 第18條 部分
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善盡其場所之清潔維護責任,並不得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一、堆置物品或積水致影響環境衛生或孳生病媒源。
二、雜草長度超過五十公分致影響環境衛生。
三、建築物傾頹或朽壞致影響環境衛生。
四、覆蓋道路側溝蓋或洩水孔致影響排水及清疏。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污染環境衛生之行為。

有自治條例然後勒?用嘴巴講?還是用手比?或是用腳畫?你要告訴大家結果啊?

並不得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那結果會怎樣?繼續在01打嘴砲嗎?

★ ★ ★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 ★ ★ ★ → 罰則內沒有第十八條第二項的雜草!

你要趕快叫高雄市議會訂定罰則,不然跑來01嘴也是無三小路用。
那還是私人的土地啊。你可以如法條上所列,看是否有影響環境衛生的地方,然後跟區公所或衛生局檢舉啊。

上面那位貼圖的仁兄更改文裡的說明文字了,呵呵
洲先生 wrote:
沒人叫你隨便割呀~...(恕刪)
不知道是什麼樣的「災情」?如果真有災情,我想民進黨的議員早就出來開記者會砲轟了,他們是不會放過這麼好的機會。但去年那麼嚴重的災情,反而乖的跟沒事一樣。
洲先生 wrote:
高雄換市長還不是有坑,華夏路跟成功路都有災情,最近下個雨路上還是容易有淹水啊.(恕刪)
費薛曼 wrote:
那還是私人的土地啊。你可以如法條上所列,看是否有影響環境衛生的地方,然後跟區公所或衛生局檢舉啊。
上面那位貼圖的仁兄更改文裡的說明文字了,呵呵

找不到有關雜草的罰則!沒有罰則檢舉也沒用!

國外就有類似的罰則,台灣應該沒這種閒工夫管這些事,除了1124後捶心肝的邁粉。
是的,所以檢舉後也只能規勸,或者情況嚴重,再看看有無其他適用的法條,但根本問題就在於這種法有訂跟沒訂一樣,難怪那位貼圖的仁兄看黑不下去,就趕緊刪除原來裡面的黑文了
登卡普 wrote:
找不到有關雜草的罰...(恕刪)
洲先生 wrote:


短時間不可能改變...(恕刪)

事情有在做就好了
比起前朝龜在高雄,結果一場大雨後又淹大水又是千坑
我覺得現在積水很快就退掉實在好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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