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重複登記】我爸土地被政府登記給他人(110.1.22更新)

給樓主,

看了你一系列文章後真的越來越清楚事情全貌

也著實感到難過,憤怒,不平與無奈

但我非常佩服你的決心與毅力,縱使居於劣勢也不甘屈服

相信精誠所至金石為開

我衷心希望你這篇文章不要石沈大海

大家唯一能幫忙的就是偶爾來留言讓這篇文章持續發燒

總有一天會被某個有力的正義人士看到,也希望有人能出頭幫忙主持正義

常常在想每天新聞總播放著芝麻綠豆毫無意義的事件,為什麼這種攸關人民權益的事情卻乏人問津?

只因為涉及官商利益?所以大家壁上觀?

只能持續給你打氣,千萬不要妥協!加油!

hotala88888 wrote:
而且政府不會主動通知當事人,所以很多人都不知道何時公告然後去提出異議,但市政府會說公告過了沒異議是當事人,很貝哥哥。


是貝「戈戈」才對

地政機關不會通知你的,這就是惡法。
立法原則向來就是以土地利用為優先,怕土地所有人抗議而造成時間成本損失
但也只能怪自己沒注意
政府機關應該是告不贏,它都是依法行政
要怪的是立法院那些人沒想到這狀況,完全圖利建商、重劃會
而建商會走法律漏洞阿,說實在的,建商幹麻當好人
重劃會那也沒通知你,等同於跟建商狼狽為奸
看能不能申請大法官解釋,畢竟已經侵犯財產權
舊土地被侵占,新土地還沒有下文
舊土地大概不行了,應該要爭取新土地權益
舊土地諾想告建商也不一定能贏,但應該可以凍結工程
老實說~小弟一開始看到這樓~只覺得大概是民眾不知法所以又再胡鬧...
(因為我相信我們所謂的民主、法制化的政府)

但潛水至今發現....靠!!這政府真得來強的~即使現在綠色也一樣啊!!!????
小弟是建設相關非地政從業人員~我只能跟樓主建議以下:

1.頭都洗到這樣了,只能據理力爭了,但原來土地應該已經拿不回來了
最好的可能性以地換地,等價換回原有價值的土地

2.任何一次的協商或者會談,盡可能錄音跟錄影~
別讓此案進入法院司法調查體系~因為你會再等下一個10年、甚至20年...
尤其是所謂的監察院彈劾...彈劾又如何???地球還是轉啊~
等他彈劾相關公務人員早就退休在環遊世界了

3.這件案子或許有官商勾結,也可能沒有~原有土地上建商的立場是否也可調查
若事件鬧大~他停工卡在那邊也會有一定損失,如果此建商屬於正派且並非官商勾結
可聯合建商力量一起跟政府進行協商!!!在此案~建商根本全身而退即使敗訴了不起賠點錢
他房子照賣!!!錢照賺...

以上小弟的小小建議!!!這件事情讓我對政府....完全沒有信心...
沒有一百分了~只有87分...
這種公告方式已經實行很長一段時間,完全不通知當事人的公告方式,只要跟土地有關的漏洞長期開給建商,也就是要有關係,這就是為何土地開發商跟建商要長期在公務部門養人,任何政府重劃區規劃,重大建設,都市更新等等,第一優先知道的永遠是土開商跟建商及議員等,藍綠都一個樣,永遠都說政府依法行政,知道漏洞在哪可以鑽,如果能找到法條停止建商施工,你也許有協商機會,不然只能等官司結束分配土地。
太扯了,官官相護,累死百姓,睜眼說瞎話到這地步! 真無法無天了!看了實在令人生氣
樓主努力不懈的精神讓人佩服,加油加油!

回覆hotala88888大:
高雄市政府在103年6月27日發函前鎮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權利變更登記,
地政事務所也依土地登記規則第73條辦理登記:
前條公告,應於主管登記機關之公告處所為之,其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登記為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之姓名、住址。
二、土地標示及權利範圍。
三、公告起訖日期。
四、土地權利關係人得提出異議之期限、方式及受理機關。

如同hotala88888大所言,
1.很多人都不會去公佈欄看公告,
2.也不知公告欄在哪裡,
3.等發現時已超過提出異議的時間,
4.而且政府不會主動通知當事人。

我家完全未被告知市政府在103年6月27日發函前鎮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完全不知道地政事務所有公告,當事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如何提出異議主張自己的權益?
如果當事人知道地政事務所有登記有公告,卻沒有去看公告沒有提異議,理當責怪當事人自己沒注意,但今天政府沒有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完全不知情,又如何能歸究是當事人沒注意?

---

回覆oiioliao大:
謝謝你的加油打氣,願意花時間耐心看完這篇文,
小蝦米很渺小,面對眼前龐然大物,依舊會奮力讓他現出八爪原形,
我也會為自己打氣,努力下去。

---

回覆 肥宅等人愛 大:
土地自辦重劃涉及公法與私法,
地主出土地,重劃後有街道但土地減少,
重劃會依法成立,依法執行土地重劃業務,獲取利益(法定比例的抵費地),
政府依法監督,依法審核重劃會執行各項業務,無償取得公共設施與用地。

立法良善的自辦重劃原本應該是 <政府+重劃會+地主> 三角形關係,
如果法律成了有心人士的手段工具,自辦重劃變成 <政府+重劃會+建商> 三角形關係,那麼地主就成了三角形面積裡的魚肉。
家父原本土地如今已被建商蓋房不可能還原,唯求以依據法律給予家父的保障,爭取分配確定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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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navapro 大:
以前我也相信我們所謂的民主法制化的政府,現在就只能87分,不能再多。
如果幸福村村民不知法而鬧笑話,大家笑一笑也就罷了,
如果是村官明知法而玩法,並且利用村裡廣播電台放送村民顛倒是非……這就TMD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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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黑臉弟弟 大:
官官相護累死百姓睜眼說瞎話+1!
村民笨更有一股傻勁,努力+1!


希望版主,可以成為勝訴的案例,以幫助以後遇到相同情況的人,可以成為引用的案例。
幫高調
geenhoho wrote:
不吐不快。先說一個...(恕刪)
給樓主
不要再打牆了,一直有人再跟你說實際問題在哪
而你卻一直在打牆,且你自己就說是自行參加自辦重劃,然後一直在打牆說是市府的問題,找錯單位當然不會有下文,再說一次去找重劃會,不要一直打牆,會讓人感到是因顏色而反對,且ptt的妳自己去看看,不是因為新聞而說你錯,他們還有查法規與公告,都查的很細,是你的執著點一直都很奇怪
且法規一直都有
https://www.land.moi.gov.tw/law/pda/mainframe.asp?LCID=183&lawname=%BC%FA%C0y%A4g%A6a%A9%D2%A6%B3%C5v%A4H%BF%EC%B2z%A5%AB%A6a%AD%AB%B9%BA%BF%EC%AAk&lcmod=%A4%A4%B5%D8%A5%C1%B0%EA101%A6~2%A4%EB4%A4%E9%A4%BA%B1%C2%A4%A4%BF%EC%A6a%A6r%B2%C41016650151%B8%B9%A5O%AD%D7%A5%BF%B5o%A5%AC
Michoho wrote:
給樓主
不要再打牆了...(恕刪)


1.樓主原本的地 沒有訴訟問題
2.樓主要分的地 沒有訴訟問題

現在 因樓主要分的地"旁邊"有訴訟問題,所以分不到地
政府的回應等訴訟結束就會分到地(地籍)

簡單問題

既然樓主分不到地籍,是因為(重劃)訴訟問題?(但樓主的地及要分的地都沒涉及訴訟)

那為何樓主原來的地,為何建商現在就可拿到地籍蓋房子?

重劃會有這樣大的權力?建商為何可拿到地籍,不用地政所發出?

這位 Michoho 能幫大家解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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