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上人浮雲過客 wrote:原來如此,換湯不換藥...(恕刪) 這個地點真的不錯 耳聞事件經過 賣方(建設公司)明確告知狀況包含土地部分是基本吧我看你就不用假好心....想說上來看看看這邊文章就是...請問你就是那位 網路分飾多角自導自演 侵占建設公司土地 ?像媒體記者寫的那位?
c3748816 wrote:想知道~如果建商賣光...(恕刪) 鄰損會發生通常就兩原因 1.地震 2.施工,這兩個如果都沒有通常不大會發生建商如果拿到使用執照,代表政府一定審核通過才會放行,也就是產權沒問題,這個案例是鄰居侵占建設公司土地,而不是建設公司侵占鄰居土地,所以才能拿到使照,不然建設公司拿不到使照的
1.建商自稱法院判決已經出來也照鑑定結果賠償了?結果是法院已正式行文要求限期建商提出〔鄰房監測數據〕、〔復工計畫書〕及所有鑑定報告跟鄰損賠償調解記錄,建商自己在Yahoo網路新聞上說法根本就是想欺騙消費者!2.建商自稱施工前東西兩側鄰房已有越界建築佔用土地?該建案土地已有地上物佔用,那是如何如何能取得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核備〔施工計畫書〕跟〔核准開工〕?這個用111年的Googl 街景照片的現場鑑界紅色噴漆界釘就可以證明建商說謊了!3.以不實複丈測量成果取得〔核准施工〕這個應該已有涉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刑事責任了吧?有檢調人員看到的話,要查辦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