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衛生局人員最近要強制入屋噴藥


davinchao wrote:
我家這一區,明天要強...(恕刪)

有一次噴藥噴到水池

魚全死光了

很毒

所以能蓋就蓋吧!
前一陣子上新聞
中登革熱去世
是我同學的阿嬤...........

然後最近我家附近
有個說去衛武營也被叮到...
也噴藥了@@
強制噴藥真的超擾民
難道都沒有人可以有辦法制裁這些擾民活動嗎
應該要找人申請大法官釋憲,看他強制要進入民宅這種行為是否已構成違憲
因為被噴藥人並沒有強制傳染病,用傳染病防治條例執行難道沒疑慮嗎?
希洛唯 wrote:
強制噴藥真的超擾民
...(恕刪)


關於登革熱室內噴藥操作大法官釋憲需幾個步驟:
A. 衛生所貼紅單要求室內噴藥
B. 噴藥當日, 讓衛生單位先行進入稽查
(通常還沒稽查, 熱煙槍已經會開始暖機了)
C. 稽查結束, 請衛生單位提供稽查結果, 說明是否需要噴藥. 並要求提出病媒防治施作計畫書.
(通常不會理你, 還是堅持要噴藥) (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 噴過的人很多, 可是看過的人沒聽過)
D. 然後依照登革熱防治工作指引2014年七版提供地方主管機關評估需噴藥的原因.
(通常還是不會理你或是引用舊版 36小時需強制噴藥規定, 還是堅持要噴藥)
E. 不同意噴藥. 然後鎖好門, 出門買咖啡, 不再回來....
(通常會有鎖匠開門, 所以要一個好一點的鎖)
F. 會貼個單子罰六萬. 或貼補噴的單子, 回到B.
(這是大法官的第一張門票)
G. 訴願.
H. 行政訴訟. 外加刑法侵入住宅罪
I. 如果都敗訴. 已經盡了全部的救濟方式, 才可以提起大法官解釋.
J. 釋憲.

以前行政訴訟會因為舊版登革熱防治工作指引有要求36小時內完成噴藥而敗訴. 所以走到I的機會比較高.
現在在H就有機會勝訴了....既然都勝訴了, 也沒提大法官解釋的機會了.

實際操作前, 建議找個律師討論一下, 避免行程程序的一些眉眉角角, 搞成妨礙公務.
還有A-I可能會耗時長達兩年, 所以要做刁民前要先做好時間規劃.
還有要全程錄影喔~~ 所以說話要有禮貌.

PS: 大家一起消滅滋生源, 愛護環境, 取代室內噴藥~~一起消滅登革熱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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