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發生的, 今年年初終於將我們租了二十幾年的公寓(民國66年建照)一樓買下,

而現在有人想要承租一樓, 並立案做補教業, 因立案牽涉到安檢,

故承租人委推建築師檢查一樓狀況, 結果發現所調出來的埈工圖跟一樓怎麼對就是對不起來,

也就是埈工圖與實物不符, 而今天特地跑了一趟建管處及地政均可以調出,

建物使用執照及地藉圖跟建物平面圖, 結果資料與實物一模一樣,

但我有將埈工圖與實物不符的事大概說明給建管處人員聽,

他說, 以前確實很多建商都是這樣搞, 有點類似等驗收過後開始做一些其他加工。

目前我的想法是建物與埈工圖不符, 那是不是申請重新量測並重畫那張設計圖, 不曉得這樣行不行的通?

因為總不可能叫我們把整棟公寓打掉吧, 這樣就太殘忍了,

當初在買時僅有確認權狀及地藉圖和建物平面圖, 這次是因為有人要承租才知道原來實物與圖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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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寫的有點混亂, 不好判斷...
理論上,
建築物使用執照與竣工圖說是一起核發的,
所以應是當時申請時的原本格局,
而建築物的測量成果圖,
則是取得使用執照後辦理建築改良物保存登記時,
由地政機關派員測量的,
當時建商在取得使照後若重新改格局或二次施工,
就可能出現現在這種情形,
尤其是在當年法令不周全, 執法不嚴謹, 且公家機關得過且過的情形下更是如此,
至於解決方式其實蠻簡單的,
房客既然已委託建築師,
準備改為補教業,
那就請他的建築師一併檢討,
確認建築物座落土地的土地使用分區,
確認使用分區的土地使用管制可否作為補教業,
若可, 則辦理變更使用執照,
由原核准的用途(或許是住宅)變更為補習班之類的,
若有室內裝修之必要,
則同時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其實, 我講的建築師都應該了解,
只要他的執照不是考試時偷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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