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 房仲甲.房仲乙.房仲丙

當屋主想委託仲介賣時:如果房子屋主想賣最低價300萬(假設坪數30坪)則每坪為10萬

第一個簽約(一般約):房仲甲則會告訴屋主,你房子給我賣,委託價最低價300萬,但網路實際公布可能為390萬...

當房仲乙網路看到房仲甲簽到一般約後,於是房仲乙則會找屋主說:屋主你房子委託我賣應該市價會在320萬...
屋主:聽了很高興 ,好, 反正我是委託一般約..也委託房仲乙賣...於是房仲乙也簽到屋主委託約書......這時網路房仲乙會在網路公布390萬


當房仲丙網路看到房仲甲.乙簽到一般約後,於是房仲丙則會找屋主說:屋主你房子委託我賣應該市價會在350萬...
屋主:聽了更高興 ,好, 反正我是委託一般約..也委託房仲丙賣...於是房仲丙也簽到屋主委託約書......這時網路房仲丙會在網路公布390萬

房仲乙.丙為了取得委託書,因為他們心底知道.....反正先簽到屋主委託書再說,
當買家到時,出價後就會說:
我跟屋主談看看...反正買家買貴了..服務費也收的高......於是整個環境如此循環...
慢慢房價就墊高了...


對於房仲業者 唯有成交 才有錢拿....


當你看到一個房子 很多家仲介在賣........表示議價空間也就越大.........

文章關鍵字
房屋仲介不會告訴你

買賣房子,常需要房屋仲介的協助,但是在房仲業務員親切誠懇的笑容背後,是不是還隱藏了什麼該知道,但卻不主動告知的「重大訊息」呢?

不少跟房屋屋仲介打過交道的人,心中都會有一些疑惑,譬如買方會覺得:「為什麼一定要先付斡旋金才能開始談價格?」「為什麼簽約時我才能見到屋主?」;而賣方的疑惑則是:「為什麼不主動回報買主的出價狀況?」「為什麼我不答應降價,委託的案子就像石沉大海一樣?」

其他諸如房子的結構、漏水、合約等等問題,你不主動提問,業務員也不會主動告知;然後,愈接近成交時間,所有問題就一一出現,此時消費者當然會「心情不好」,買家、賣家都被弄得一肚子氣。

因此,不論你現在是否正要買賣房子,或是才開始準備找房屋仲介,許多資訊都要先弄清楚。有疑慮就問、不懂就問、不怕囉唆地問、不願其煩的問,搞情楚了在簽字,寧可「煩」在事前,也不要「悔」在事後。以下十個房屋仲介不會「直接」、「事先」告訴你或提醒你的事項。在買賣簽約、甚至委託銷售之前,都要特別留意。

1.只摧買家趕緊簽約不說有三天合約審閱期:

"「這個合約內容各家都一樣,標準版啦!您只要在這邊簽字就行了。」
小心,不要被仲介的催促語氣給迷惑了,只要遇到要簽字、蓋章的文件,一定都要特別留意。
依照「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業者有持契約向消費者(不論是買方或賣方)解說的義務,消費者也有三天以上的「契
約攜回審閱權」,因此在簽約前,一定要把合約條款逐條看仔細,遇到非勾選空白處,更要謹慎閱讀後再填寫。"

2.只以折佣吸引買家簽約不提醒可能的風險

"「只要你現在簽字,我們就免收您2%的服務費,不過只限今天!」為了讓買賣雙方再最後議價過程中順利達成協議,或是雙方出價差距不大、仲介想拉高買方出價時,業務員會在可允許的範圍內,把服務費直接折讓給買方,只要賣方的佣金,以刺激成交。
不過,如果因此就匆促簽約購屋,事後很容易後悔。因此在簽約前,一定還要再次確認購屋標的是否真為自己需要極喜愛的物件,不要因為貪圖折佣而因小失大。"


3.只談斡旋金不告知買家持要約書也能出價

"當消費這看中某間標的,但出價離屋主底價有一段差距時,仲介通常會要求買方支付委託費1%左右的一筆費用,作為出價購屋的「誠意」,並言明屋主若同意買方出價,則該筆價金會轉入訂金;若屋主不同意則退還買方,這筆價金就叫做「斡旋金」。
其實想購屋的民眾也能憑內政部訂定的要約書,向屋主表達買屋的誠意,而不須多負一筆斡旋金,只是業務員不會主動告知你還有這個選項。"

4.只談交屋價格不提醒買方還有其他費用

"許多業務員會信口開河,過度承諾,或是為了消除買方的種種疑慮,有意或無意地忽略不提購屋時需要「額外」準備的種種款項,例如買方需支付的契稅、管理費、分攤水電費等,通常等到簽約時才「提醒」客戶。
因此,除了不要超出自己設定的預算,最好也多準備些款項,以便支應「意外支出」。
此外,當業務員什麼都說「沒問題」,成為契約的一部份,才不會口說無憑。"

5.只談使用面積不向買方明示實際坪數

"有些房屋仲介會把沒有經過合法登記的頂樓加蓋、增建、違建、地下室等,計入銷售面積中,並在廣告宣傳品上寫著「使用○○坪」,意圖混淆消費者。事實上合法的產權面積都登載於建物所有權狀,交易也應以權狀登載的坪數為主。
因此,當購屋人看到文宣品或在業務員帶看時,有被「暗示」使用面積比「權狀坪數」大的情況時,請要求詳細查閱相關產權登記資料,以免買到違建或因非法使用而惹麻煩。"

6.只帶買方看最優環境不提周邊嫌惡措施

房子外圍有許多是線所及讓人「看起來」、「感覺上」不舒服,甚至可能會影響健康的設施,稱之為「嫌惡設施」,例如墳墓、垃圾場、高壓電塔、手機基地台等。如果仲介在帶看房子時,故意帶你繞大街、鑽小巷,請記得找個時間多看幾次,並從不同路徑進來,才能徹底了解週遭環境。

7.只跟買家談房屋優點避談是「損鄰屋」

目前海砂屋、輻射屋幾乎都有案可查,但如果碰到施工損鄰的房屋,也就是附近有大樓興建時,因為地基深挖,周邊的老舊公寓很容易出現牆板、樓板裂痕,甚至傾斜的損害,房屋仲介即使知情,也會儘量避談,以免節外生枝。準買家如果沒有跟附近鄰居打聽,很容易就買到這種瑕疵屋。

8.只當連絡窗口不讓雙方直接見面

"如果物件是屋主已經搬遷的空屋,還沒到「簽約」緊要關頭時,業務員通常會儘量避免買賣雙方接觸。因為業者怕雙方太早見面、私下講好等委託期結束後再簽約,因而影響到服務費的收取;另外,若屋主是職業投資客,也避免太過拋頭露面,多半也會藏頭縮尾。
其實,屋主資料在業者的產權說明書上會記載,地籍資料所記載的也是合法所有人資料,如果不放心,除調閱相關產權資料,也可向左鄰右舍打聽屋主背景,確保購屋安全。"

9.只塑造競價氣氛不說實際出價狀況

"業務員經常會製造出「子虛烏有的買家」以拉高價格,因此決定提高買價前,最好先看看業務員手上的「出價紀錄」,以免陷入仲介假造的競爭中。
如果是委託仲介賣房子,業務員應該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幫你把物件基本資料建立起來,拍照上網公告,並回報你網友點閱次數與出價狀況,作為議價依據。
不過,若回報的點閱率很大,但實際出價狀況很少,那還是要請業務員「適當」地調整依下促銷策略。"

10.只要求屋主降價不從就不告知最新動態

"房屋仲介有時會利用「冷凍」伎倆,回殺屋主的價格。
但一個合格的業務員,其職責應該是提共屋主公開合理的成交行情資訊,並接受屋主的委託價格,經過一定時間的宣傳曝光後,才決定是否要球屋主同意降價。
所以,當你的房子委託給仲介公司時,請緊盯業務員的回報動作,確實掌握作價狀況,也可以自行留意媒體對該區域的房事出價狀況,也可以自行留意媒體對該區域的房事行情訊息,適時配合讓價議價,不要讓業務員把你的案子「打入冷宮」。

如虎似蜥 wrote:
屋主. 房仲甲.房仲...(恕刪)
剖析的很透徹
把一些眉眉角角都說了
不怕會有人上來不爽?

其實樓主說的這些都是一般常識了!
仲介確實是房價拉高的推手,
但現在的消費者也不是笨蛋,
聰明的消費者會打聽區域行情,
請教不同仲介業者房屋價值在哪裡,
同時參考時價登錄,
也打聽第一手的價格計算賣方的利潤,以作為殺價空間。

高雄最大的房價支撐點就是重大建設不斷推陳出新,
重劃區的規畫很適合養老,像美術館和農16,
高雄不像台北那樣的擁擠,
許多年輕離鄉去北部打拼賺到錢的都在高雄置產,
準備過悠閒愜意的下半輩子。

而高雄在地的自住小家庭,
越來越重視居住品質,
因為少子化的影響,
高雄居住區域已經移往北高雄了,
卡早的鹽埕區已經沒落,
雖然高雄沒有很大的需求力量,
但是人口移動是不爭的事實。

想必樓主是看空居多,
而個人覺得高雄房價要崩盤的機率微乎其微啊!







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


崩了誰要買

反正就是會崩的
要升息了

等待中

hunk6833 wrote:
高雄居住區域已經移往北高雄了,
卡早的鹽埕區已經沒落


民國六O年代(65以後)鹽埕區的土地就有十萬/坪的行情(大路上)
現在的明誠路都還是田 買賣是用分算的
巨蛋那裏算新莊仔 還有菱角田
後驛(同盟路以南)了不起一兩萬/坪
美術館跟農16就發展更晚了

leon650325 wrote:
要崩了要崩了要崩了要...(恕刪)



你嚴重的洗版了

如虎似蜥 wrote:
屋主. 房仲甲.房仲...(恕刪)


大多都是常識吧!
我都直接找屋主的!
看完有興趣時,問鄰居屋主聯絡方式!公寓大廈可問管理員!
要找到屋主沒那麼難!

我自己的經驗是,我絕對不自己買賣房屋,我都是找那家綠色衣服的直營體系處理(我不找家盟體系的仲介),我認為交易安全是最重要的,每次交易都是長谷大樓35樓,所有細節的操作讓我很放心,我認為仲介費應該給人家賺,仲介制度是很必要的,在美國買賣不動產也是有很完善仲介制度;
不過這是我個人的經驗與觀點;

我也建議如果不懂的人,
買賣最好找仲介處理,
而且是有口碑的,
比較有保障,
畢竟房子不是小數目,
該給人賺的還是要給。

zeus lu wrote:
我自己的經驗是,我絕...(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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