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請問有人懂實價課稅嗎?當初為了離上班地方近一點所以就貸款買了一間內裝很爛的大廈(重新裝潢花了不少錢)…現在又因為工作的關係要賣掉(新工作在國外)時間已過兩年沒奢侈稅問題!
由於自己名下已經有一間房子,所以這間不屬於自用住宅…
現在問題是當初買的價錢加上裝潢費用已經超出當初登錄的價格很多 按照課稅標準是賣出價格-登錄價格=獲利(計算在綜所稅裡面)
就算依照當初房價加裝潢費用一毛不增的情況下出售 還是會被課不少稅
這不是逼賣家一定要提高房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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