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報稅,有撫養我妹跟其女兒(單親)無工作,但去年八月起,我妹租店賣服飾,有營業登記…那我還可以再撫養她跟她女兒嗎(她女兒現在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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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兄弟姐妹:

滿20歲以上,因在校就學、或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
你妹按照規定你去年就不符合資格扶養,還是有其他特殊原因?
至於今年他有所得你就不能扶養(成年,有收入)

扶養其他親屬:
如下網圵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65/5577190149425514629?tagCode=
至你姪女可以扶養,如上述網址所列原因,最容易證明的就同戶籍~~


以上是我的認知~~有錯請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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