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開車使用 iPhone 會吃罰單,那 Apple Watch 呢?

Bruce 李 wrote:
只要有伸手滑一下就...(恕刪)


這太嚴厲了
我只是將手錶由手腕轉正也不行喔?

而且我帶的是三鐵錶?
不是智慧手錶噎!
(又衍生了智慧手錶的判定問題?)

以後問題肯定層出不窮⋯⋯
之後乾脆都不抓
以免被申訴!


超過五秒內應該就可以舉發⋯⋯
以後警察肯定都得帶秘錄器了
以免舉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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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客 wrote:
這太嚴厲了我只是將手...(恕刪)


真的開車建議不要看Watch上的資訊

字太小要很專注去看

不出車禍算幸運了

不要害人又害己了

車子上面時鐘又大又會持續發亮
根本就沒看手錶的理由

yuxian wrote:
真的開車建議不要看Watch...(恕刪)


唉⋯⋯
以後因此車禍傷亡的事件應該也是層出不窮⋯⋯

發明這東西是好事嗎?!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法客 wrote:
隨著 Apple W...(恕刪)

現階段法令 不是開車使用IPHONE會罰
是開車使用手機就會罰
【滑手表】~其實要界定很簡單

就是雙手壓~ 只要被舉發 且有照片可以證明是用戴手錶的另一手在滑就可以成立!!

我就不信 看手錶需要用兩隻手來看....
JTR010 wrote:
【滑手表】~其實要...(恕刪)


你一定不常戴錶喔...

常戴錶的
喜歡將錶帶調鬆點比較舒適不會悶熱

要看時間時會習慣用另一隻手來喬錶面的!!

就像這樣......



如果這樣被開單
一定很冤....

抑或是明明在滑手錶
也硬凹喬錶面
取締上也是有困難...

總之
智慧錶的發明
無疑是將滑手機這條罰則很狠甩一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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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客 wrote:
你一定不常戴錶喔....(恕刪)


我喬錶都是直接用手甩耶⋯

Bruce 李 wrote:
我喬錶都是直接用手...(恕刪)



豪邁! 真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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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客 wrote:
唉⋯⋯以後因此車禍傷...(恕刪)


車用HUD將重要資訊打在前檔上才是好用

手錶就算了吧

這麼小螢幕後來會連看都懶得看
(我用過幾款智慧型手錶,一開始會興奮的看手錶訊息,
後來連理都不理,直接拿起手機看訊息中心比較快)
M01私訊功能已被莫名停權,請勿私訊。如果私訊請私訊threads "yuxian.yy"
原來這串也可以討論這麼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規定,
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
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

現階段原則上就是「手持」,若依法律保留原則,
法無明文即不得開罰。

惟Apple watch 為相類功能裝置,雖然缺少「手持」要件,
仍得依「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開罰,
現階段最常見的例子是開車看電視會罰,但舉證相當困難。

而使用導航設備、手錶、音樂撥放設備、免持電話,
皆因缺乏「手持」要件,目前屬不罰範圍。

有時立法理由相當重要,但也相對簡單,手持裝置對於分心後,
遇突發狀況能否回歸駕駛安全之行為,顯有反應不及或不能(手持
裝置的那手通常不會馬上反應要放開,並且有礙駕駛行為),
故立法明文禁止。

註:不久的將來,可以想見 Apple watch 被禁止,
畢竟Apple watch能收簡訊,這其實已達有礙駕駛安全行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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