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子民國60年代由父親所建,當時土地是台糖土地。父親民國77年往生後,建物未辦理繼承,後來建物所在土地民國82年我向台糖買了,但現在房子老了想要重建,但因老房子在而無法辦理新建案。
我查過當時房子未辦理保存登記,也就是無所有權狀,但有稅籍資料,且稅均有繳清。現在要如何處理才能讓我在原有土地上申請新建案?
kungzong wrote:
我家房子民國60年代...(恕刪)

進行未保存登記建物的補登,為確保流程的順利進行,以下提供申請流程的5大精華步驟:

步驟1、確認資格及文件:需要確保該建物符合保存登記的基本條件,包括以下條件:
 ● 非違章建築
 ● 基地已完成所有權登記
 ● 具有基地使用權

步驟2、進行建物第一次測量
 ● 提交建物測量申請,並支付相關規費。
 ● 測量包括建物位置圖測量和建物平面圖測量,以確定建物的精確位置和規模。

步驟3、保存登記申請:申請人至地政機關正式申請保存登記,並準備以下文件
 ● 保存登記申請書
 ● 建物測量申請書
 ● 申請人身份證件
 ● 建物使用執照正本
 ●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如稅籍證明、水電費收據、完工證明、戶籍謄本等)
 ● 基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及印鑑證明文件
 ● 若申請人非起造人,需檢附所有權證明文件

步驟4、地政機關審查與公告:地政機關將審查提交的材料,確認無誤後進行案件公告,以接受公眾查詢或異議。

步驟5、完成登記並領取所有權狀:若在公告期間「15日」無異議,地政機關將完成登記流程,申請人隨後可領取正式的所有權狀,正式確認其對建物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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