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們好,小弟近日簽約了一間新成屋,在簽約之前建商就有告知交屋後需要無條件給建商使用六個月,本人也同意了(因為不急著搬進去)
房屋的款項已經在今天撥款給建商(全數,利息開始算),並在這兩天實施交屋
目前本人擔心的是,因為這個使用的六個月並沒有書面簽下任何合約【在房屋買賣契約書上有補上條件(使用六個月後歸還)】
只有口頭告知六個月後會歸還,並且回復原狀(目前裡面是銷售中心,有一些輕的裝潢)
很害怕到時候建商沒有如當初承諾回復到全新屋況,又或者是到時候拖延時間,修復,驗屋一拖再拖.....
是否可以請各位大大們給點建議,怎麼做對自己比較有保障??
如果建議需要簽約,請問需要註明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