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
第一次在這個版上PO文就是發問題求解
昨天晚上接到屏東老家電話
說管委會開會說明
因20幾年前的建商把社區道路用地轉賣給第三方
且第三方申請社區的道路用地變更成某某用地(目前僅知道地目已經不是道路用地,是何種用地還未知,何時變更還未知)
所以縣政府決定原社區道路用地的路燈全面停止供電
現在老家老人一直在擔心
1.第三方是否會以私人用地的理由徵收過路費
2.遇到第三方無理封路的話有何解決方案(畢竟社區只有一條聯外通道)
3.縣政府可以"原社區道路用地路燈以變更地目為由"停止路燈供電
4.想查詢相關資料以及法律條文,目前可以找那些方面尋找
謝謝
詳見該法律網註解
但你這個案例又牽扯另一個問題,當初的買賣合約有無註明"社區通道為公共設施的一部份"?
口頭約定不算喔,要白紙黑字,才能告建商違反合約!
通常解決辦法有這幾種
1.和第三方協調,社區統一買下產權
2.有關係的人,動用縣府關係實施"土地徵收條例",用公告地價買下
對於不敢面對事實的人,我無話可說...
對於事實反駁到底的人,請繼續口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