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消費者跟聰明仲介買了一棟中古屋,今年一月交屋、九月陸續發現屋頂滲漏、浴室漏水、馬桶底座漏水,打電話給仲介,仲介說明交屋已過六個月保固期無法負責,原屋主也以同樣理由不願出面協調。本人於是打了1950詢問,熱心的花蓮消保官教導直接線上申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記得點選花蓮縣)。十月初消保官發公文要求仲介公司依法於15日內妥善處理爭議事項,仲介公司以同樣理由(過了六個月保固、原屋主不願出面)毫無作為,於是在消保官建議之下向花蓮縣消費者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十一月初為第一次調解,簡要記錄如下:一、仲介公司說明交屋已逾六個月保固,無法負責。消保官反駁,所謂六個月期限並非交屋六個月,而是買方發現瑕疵六個月內要告知賣方。二、仲介公司說明該屋現況表乃賣方自行勾選且買方交易前也實際看屋過,仲介公司只是媒合角色,消保官反駁,仲介公司有收取服務費用與賣方需負連帶責任。三、此時仲介公司拿出要約書,說明沒有向本人收取任何服務費,所以不用負責(當初談房價時,因仲介要求加價,故本人加價20萬但談好包含仲介費,故沒有額外再付,當然契約中也沒有註明)。消保官反駁無論服務費多少,實際上就是你們賣房給消費者。事情尚未落幕,消保官建議再召開第二次協調會,並邀請前屋主出席。
心得:
1、聰明的中介公司所謂六個月保固期是錯誤概念
2、聰明的中介公司在買屋過程中從未告知笨消費者他們的六個月保固,等到交屋八個月出了問題,才很遺憾地說已經過六個月了,聰明仲介公司主管親口向笨消費者證實他們的仲介並沒有跟消費者告知這一條保固期的義務
3、聰明的仲介公司在出問題後連「沒有收取仲介費」這種話都說得出來,笨消費者學到教訓了,往後都要白紙黑字,別輕易相信人性
4、花蓮消保官真的很熱心,非常耐心地回答笨消費者的問題,並且替笨消費者爭取權益,真的很感動!
消保官反駁,所謂六個月期限並非交屋六個月,
而是買方發現瑕疵六個月內要告知賣方。

這句的意思是買中古屋終身保固嗎?
http://tw.myblog.yahoo.com/probiotics0630/article?mid=73&prev=10&next=72
這裡有一篇今年五月的文章,可以參考看看。消保官表示,因為原屋主在屋況說明表中勾選無漏水,因此原屋主有責任出面協調。

假設。僅是假設。

這個房子您和上家已經處理完畢。道德的歸道德,司法的歸司法。

然後過了半年,您又賣給下一家,交屋時都沒有發生問題,但在7個月後發生上述相同事件。

請問,你要(會)負責嗎?
樓上的問題其實我也有想過,因此調解過程中消保官詢問我是否也願意一起來分擔修繕費用,我是願意的。會想尋求消保官協助,最初的原因是仲介公司一開始說明交屋已過六個月他們無法處理,並且表示他們只是仲介角色,無須負責,歡迎我去找消保官申訴,甚至提告也沒差,所以才會想要尋求消保官的解釋,讓仲介公司明白相關法律規定,只能說我遇到不是很專業的仲介公司。

東北季風 wrote:
樓上的問題其實我也有...(恕刪)


這個仲介是專業的,因為他們很懂得如何因應,因為他們碰多了,因為他們知道你不見得告的贏,想走法律程序就慢慢來,因為他有空你沒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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