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塊十一坪的土地
六坪是我本人持有,另外五坪是縣政府持有
地上物有十一坪 五坪是縣政府持有
另外六坪是兩位老先生持有。找不到人。也許過世了。
找過代書。縣議員。房仲 跑過地政局。縣政府財政科。都沒辦法。
現在很煩惱。土地我沒辦法使用。房屋受損我也無法修繕
也沒辦法買賣
想請問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把地上物處理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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