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在現實法令是在完工交屋後登記實價登錄。預售屋從簽約到完工交屋,期間往往隔了 1 至 2 年甚至更久,這個時間上的空窗期,等於給了建商、代銷等從中做假的空間。比如會產生一些不肖建商先找人頭辦假買賣利用人頭貸款給建商作為周轉金,使用執照領到後銀行便會當下撥款讓建商喘口氣。而人頭是以極低價承購建商房屋,就算建商事後找不到人出售不繳房貸時,人頭承接下來繳貸款也划算下低價轉售當人頭也沒有風險。自然人頭也肯。然後蓋的房子都被人頭買下再號稱完銷。
完銷就是這麼來的!
完銷就是這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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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對消費者來說,如果沒有「預售屋即時登錄」的規定,消費者要等到房屋交屋後,才知道 2 年前自己是不是已經成了建商抬價的冤大頭。
因為建商有人頭貸款資金可以再撐個幾年,假裝房子很高貴不缺錢。但是一旦利用人頭貸款的錢花光,那些人頭為了建商沒錢繳人頭戶貸款將紛紛拋售低價,低價,再低價出售這些房子。到時原本買下的舊住戶花幾千萬買的房子變成晚一兩年買的新住戶只要花幾百萬就能入住。重點在澆花見面時還能奸笑的對著舊住戶說:你還有幾年房貸要繳啊?我要退休了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