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聯邦法庭周二開庭審理一群在 2006 年到 2009 期間購買 iPod 的個人與公司對蘋果的控訴,原告表示在 2006 年 iTunes 更新後,所有 iTunes 上的音樂都只能在 iPod 上播放,蘋果用不公平的手段封殺了其他音樂播放器品牌。蘋果陷身在壟斷市場的指控與訴訟


Apple遇到這種事好囧..要賠償10億美金?

驚人天價了!

而且這種事情應該是沒完沒了,就跟專利案一樣

不過其實也可以想像

Apple的確的策略就是要讓果迷們一直買自家商品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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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iTunes 在我win7桌機放我買的專輯也一樣放得好好的


而且現在Google 的play store 跟sony的market都一樣能買音樂

到底有壟斷什麼嗎?

08Truth wrote:
加州聯邦法庭周二開庭...(恕刪)


在美國你也可以提告總統昨晚發言傷害了你的心靈讓你失眠無法工作進食,也可以求償一千萬美元。
只要你吃鮑太閒什麼都能提告,只是能不能告贏又是一回事。
美國人很愛打官司 尤其 若是闖出名的律師 通常能賺進大把鈔票
要定案了才是一切...
不然依美國這種告來告去的新聞不計其數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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