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wn.lin wrote:
那這樣還無限上綱喔?...(恕刪)
你才無限上綱吧
我根本沒講要把Mac OSX Server 拿掉,灌XP
我在跟別人講7天保證可以退貨問題(因為對方說無法對退貨)
就是一般正常試用不滿意退貨
試用期間東西有壞,當然才有損壞賠賞,我根本沒有提及此事
消保法 第十九條明明講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你一直講有效
shawn.lin wrote:
所以回復原狀之約定如果沒有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還是有效.
...(恕刪)
你卻一直插入回我在講損壞賠賞、如刻姓名、灌XP、到便利商店把塑膠套拆開
雞同鴨講(希望你知道這中文的意義)
你千萬不要有被害妄想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