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個笑話
以前曾經聽過一則笑話
話說某國家甚麼芝麻蒜皮的事都有人提告要求賠償,
某日某人將自己的一盒雪茄保了產物火險,過了一周某人就跟保險公司理賠,原因是他抽雪茄燒光了,保險公司則認為不在理賠範圍內
於是某人至法院提告,經與保險公司爭執與訴訟後,保險公司依約幾付理賠金額,某人很高興的拿了理賠金離去....
過了一周,某人突然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原因是保險公司控告他"縱火"....
套一下這次MAC MINI 事件
Apple 很爽快的出貨給 "未符合教育資格"的買家.
會不會過了幾天,突然告你"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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