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ted wrote:
這不是偽善,而是事實...(恕刪)
老實說,我念法律這麼久了,還是打從心裡反對智財權的「賠償」及「處罰方式」,
我不是反對智財權,而是覺得單純為了維護智財權這種概念,需要用到這麼不合理的賠償機制
還有這麼吊詭的刑事懲罰,
在在反應他真的是一套爛制度。
事實上,很多國家的訴訟實務上(我是說就我所研究過的判例),都非常強調「合理使用」,
會有合理使用,邏輯上也暗示智財權不應該過度擴張。
我國很多智財權觀念都建立在似是而非的基礎,而這些基礎,很多的確實是301條款
等美國強力運作下的結果,還有一些則是某些利益團體誇大虛偽的恫嚇講法。
真的讓我非常反感(尤其是某出版唱片團體的講法,令人不屑)。
而且這些賠償、懲罰,真的有利於人類社會發展(這是智財權制度的目的)?我也非常質疑。
不過,我雖然反對這些爛賠償機制,但我認為建立「使用者付費」的概念是必要的。
即使有人又要說這個很偽善、或者不體民情、或者盜版是發展中國家的原罪等....。
但我也有思想的自由,
我認為「思無邪」才是最好的維護智財權機制,用了多少就付多少「合理的費用」,
這個比起現在許多商業軟體的購買價格和授權條件(特別是請你仔細看微軟的授權),
我覺得會合理的多。
所以怎麼建立合理的付費及授權機制,我覺得是重點所在。
找各種理由,甚至漫無目的的批評別人偽善,好像根本沒有切中問題核心。
我認同這個網友說得這不是偽善,而是必須建立起的一種倫理觀念。
最後,我覺得一個世界上數一數二的強權(這個當然不是在說台灣,台灣太小了),
不去利用自己的優勢,
建立一套有利於自己民情的制度,或者利用自己的國勢,去作合理的談判,
居然老是用數十億人口的國民平均所得,
來合理化少數有錢買得起硬體、卻不願意花錢買軟體的人,這會不會是一種悲哀?
不好意思,這真的是我的觀感。
... 別什麼事就說大陸人不好... 又不是每個大陸人都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