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常講的"情理法",充分說明了它們之間的優先順序
拿軟體來說,除了智財權,還有一項叫做"專利權"
著作權是保護整個作品,創作即生,不能抄襲,但可雷同
專利權則是保護某個觀念、創意、點子,必須申請,先申請先贏,且不能雷同
比方說,繪圖軟體有一個功能叫作畫筆,是讓使用者可以用滑鼠或數位版,在螢幕上畫線
假設今天有一家公司,去把這個畫筆的創意申請專利權
那麼以後不管甚麼人開發繪圖軟體,只要軟體裡面有這個畫筆,即使是完全自己發明的,仍然是侵犯專利權
意思就是說,如果有軟體專利權這個東西,以後寫程式的人都別混了
處處都是專利地雷,隨便寫個程式,都有可能侵犯上百上千個專利權
有興趣可看看這些文章深入了解:
CNET | 觀點:比爾蓋茲與共產黨同路人
荒謬的軟體專利權
[時事]為何要反軟體專利?
歐盟議會在最初草擬軟體專利權時,被廣大民眾發起抗議,幸好最後以多票數否決軟體專利權
假設歐洲軟體專利權通過,那麼 GIMP、Mplayer ....甚至 OpenOffice 都有可能會消失
然而台灣和美國一樣,都有軟體專利權,不過是否像美國那樣離譜,就不太清楚了
開發軟體的公司,其實最大的敵人是軟體專利權
因為若不幸被告,除了賠償鉅款,若授權談不攏,產品還得下架消滅
盜版與之比起來,簡直小巫見大巫
因為當你用盜版軟體、盜版音樂用習慣之後,就會只想去用那盜版的國外軟體而不是便宜的國內軟體。
舉個例子就好了,台灣的莎士比亞軟體,學生版一套1000多元,很早的版本就已經有動態的功能表,就是你選擇段落或圖片時只會出現那種物件特有的執行功能,而Office到2007年版本才有,但是一套Office近萬元,而莎士比亞便宜又好用卻被盜版的Office打死。同樣的例子也可以在其他軟體如Photoshop和Photoimpact等例子看到。而盜版音樂等也是如此。
要好好發展國內的軟體產業,還是多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而不是去把盜版行為正義化,拿經濟狀況不好、歷史因素等理由用盜版,只是讓國內長不出微軟,長不出Mac的藉口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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