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iTunes上買的音樂可以拿來公播嘛?

不過在國內支付的公播費用,我也很好奇是怎麼和國外出版商對分的,感覺上支付的對象、方式不是很具體~ 總之,謝謝 sickfoot 指點~
基本上,唱片商、出版商願意與讓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主導,表示他們是可以接受協會的那一套收費和分配的規則,這就不是我們需要擔心的了

bearbulge wrote:
不過在國內支付的公播...(恕刪)
C'est La Vie! 法文「這就是人生啊!」

sickfoot wrote:
.你買歌或CD只是買了你可以擁有這首歌來聽的權利
你要公開播送,就要另外付費(台灣有自己的公播費用,你去其他國家還要再付一次該國的)..(恕刪)


這個不對
只要你接上隨身聽小音響
沒問題
沒有接上擴大機設備再接喇叭,聽自己音樂皆沒違反公播法
現在3c廣場很多小音響接iPod iPhone ipad 放音樂皆不會違反公播法
如果硬要來判定,它是用音響聲音可以涵蓋的範圍來判定是否需要付費
你要放台收音機在店面的櫃檯聽,稍微大聲了一點讓比較多人聽的到沒關係
但是如果接了音響系統讓整個店面都聽的到,就需要付授權費

「公司、門市、賣場、餐廳(不論何種行業,只要為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有加裝喇叭擴音系統播放CD音樂時(或轉播電台音樂、音樂頻道公司音樂),亦符合著作權法公開演出後段之定義,則需申請公開演出之概括授權」

總之,在樓主的疑問裡,夜店那種場合是一定要付授權費才能公開播放的
(除非你播放的都是已經私人取得授權播送或是無版權疑慮的音樂)

8JG wrote:
這個不對只要你接上隨...(恕刪)
C'est La Vie! 法文「這就是人生啊!」

sickfoot wrote:
如果硬要來判定,它是...(恕刪)


所以只要不接擴大機,你買的小音響在一些小店家
放自己音樂,聽廣播是沒事的
上次客運司機聽警廣收音機還被告,真是太扯了
這是一條利益輸送惡法,只有特定業者可以收公播費

建議大家多利用小音響,只要不接擴大機的擴音設備都不會要問題
這些業者有的常假裝消費者去存證一些不懂法律小店家
變相獲取暴利,大家要小心
這邊又有另外一個問題了公開播送費用

是給這個協會

但是音樂是我們自己買的

那給保護費一份就可以播放自己合法的音樂

那問題來了 那他不管是誰的音樂 那這些錢都到誰的口袋了

我支持正版音樂 但是錢因該是到正確的人手上

http://www.arco.org.tw/Public_pfm/Tariffs_app_96.htm

我看到的是他只是要收費

但是收費之後這些錢到底拿去幹嘛

看來是跟製作音樂或是演唱的人無關阿
在同一網站的公開使用同意書裡面有這一段

「茲甲方(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係依中華民國法律成立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其所屬會員均係錄音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今甲方受全體會員之授權,代為收取並分配錄音著作公開演出之使用報酬,乙方因需使用甲方所屬會員之錄音著作,願將錄音著作公開演出之使用報酬給付甲方,由甲方分配予所屬會員....」

會員這些人 會員名單,錢自然是進入這些人的口袋,就是唱片公司
消費者買CD買音樂,也是給唱片公司


DCtak wrote:
這邊又有另外一個問題...(恕刪)
C'est La Vie! 法文「這就是人生啊!」
看一下會員名單,好像只要不是流行音樂就沒這個問題
播古典或Jazz等國外音樂出版公司就沒問題了
我都是用 iTunes 裡的廣播
播放國外的 Jazz, Classic, Country 電台
抗議Mobile01站方黑白不分亂停權,即日起關閉帳號不再參與討論
Eddychiu wrote:
看一下會員名單,好像...(恕刪)

我想你有些誤會,事情可能不如你想的那樣
1. 這些會員公司不會只有國語流行音樂,很多也有代理國外唱片音樂(包含各種類型,如古典),都包含其中
2. 音樂版權的協會不是只有一個,除了ARCO外,還有MUST, MCAT, RPAT.... 包含種類很廣,分音樂著作公播權和錄音著作公播權....
3. 即使是自購CD或廣播,皆需向音樂著作所屬之音樂協會,提出「公開播送」之授權申請才能對外播放
4. 沒有著作所屬協會的情況有兩種,一種給予自由播放,不予以收公播費用,不過這種情況少之又少;另一種,就是它根本沒授權給台灣地區播放.... 所以不是沒對應受權協會就代表可以自由播放
C'est La Vie! 法文「這就是人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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