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放台收音機在店面的櫃檯聽,稍微大聲了一點讓比較多人聽的到沒關係
但是如果接了音響系統讓整個店面都聽的到,就需要付授權費
「公司、門市、賣場、餐廳(不論何種行業,只要為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有加裝喇叭擴音系統播放CD音樂時(或轉播電台音樂、音樂頻道公司音樂),亦符合著作權法公開演出後段之定義,則需申請公開演出之概括授權」
總之,在樓主的疑問裡,夜店那種場合是一定要付授權費才能公開播放的
(除非你播放的都是已經私人取得授權播送或是無版權疑慮的音樂)
8JG wrote:
這個不對只要你接上隨...(恕刪)
C'est La Vie! 法文「這就是人生啊!」
「茲甲方(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係依中華民國法律成立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其所屬會員均係錄音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今甲方受全體會員之授權,代為收取並分配錄音著作公開演出之使用報酬,乙方因需使用甲方所屬會員之錄音著作,願將錄音著作公開演出之使用報酬給付甲方,由甲方分配予所屬會員....」
會員這些人 會員名單,錢自然是進入這些人的口袋,就是唱片公司
消費者買CD買音樂,也是給唱片公司
DCtak wrote:
這邊又有另外一個問題...(恕刪)
C'est La Vie! 法文「這就是人生啊!」
Eddychiu wrote:
看一下會員名單,好像...(恕刪)
我想你有些誤會,事情可能不如你想的那樣
1. 這些會員公司不會只有國語流行音樂,很多也有代理國外唱片音樂(包含各種類型,如古典),都包含其中
2. 音樂版權的協會不是只有一個,除了ARCO外,還有MUST, MCAT, RPAT.... 包含種類很廣,分音樂著作公播權和錄音著作公播權....
3. 即使是自購CD或廣播,皆需向音樂著作所屬之音樂協會,提出「公開播送」之授權申請才能對外播放
4. 沒有著作所屬協會的情況有兩種,一種給予自由播放,不予以收公播費用,不過這種情況少之又少;另一種,就是它根本沒授權給台灣地區播放.... 所以不是沒對應受權協會就代表可以自由播放
C'est La Vie! 法文「這就是人生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