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在燦坤實體門市訂了ipad air 全額付清。
當初沒現貨說可以調貨,但拖到現在一個禮拜都沒消息。
蘋果25日臨時漲價。會不會被故意不出貨?
蘋果大漲價!全額付清舊單竟被通路要求補差價 果粉氣炸
看到新聞,有店家已經開始這樣做了
法律面重點:
在台灣,買賣契約一旦成立(付款完成)就具有效力。店家必須依原約定價格交貨。
漲價是後續市場行為,不影響既有契約。經銷商若要求補差價或拒絕交貨,可能涉及 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與 民法契約履行義務。
消費者有權拒絕補差價,並可透過 消保官申訴 或 公平交易委員會 投訴。
從新聞來看,這種「補差價」的要求已經被輿論認為是 違約行為,而且可能構成 不公平交易。換句話說,法律上並沒有給店家這樣的空間。
補差價違約的法律依據
1. 契約成立原則(民法第153條)
買賣契約在 雙方合意並付款完成 時即成立。
店家收款後,必須依原約定履行交貨義務。
2. 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13條)
定型化契約不得有不公平條款,例如單方面變更價格。
店家若要求補差價,屬於 不公平交易行為,消費者可拒絕。
3. 違約責任(民法第227條)
店家若拒絕交貨或要求加價,屬於 不履行契約。
消費者可要求 履約或損害賠償。
4. 消保官與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角色
消保官可介入調解,要求店家履約。
公平交易委員會可認定為 不公平交易,進行裁罰。
查ai是這樣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