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見記憶體送修竟然要求附購買證明!


orzorzorzorz wrote:
朋友網咖電腦要換新 ...(恕刪)



DDR400 256MB 很多廠商都已經停產了

收到這種很容易就會被刁 不然就是只能後送慢慢等

不過有時候也覺得很多人都被終身保固這四個字給養壞了....

唉唉
沒想到這樓會熱烈討論

看了各位回文 認為創見做法合理和不合理的人都有

認為合理的一方 覺得保存證明是個人應該要做的 也可以杜免二手轉賣 或當新品賣出的情事 再加上

有原廠保固條約的規定了 消費者應該知道

認為不合理的一方 覺得證明上記載品項不明 無法認定是記憶體 再者 轉賣市場不違法 創見管不著

我個人目前沒有送修過記憶體 當初買電腦主機時 店家也只給估價單 是估價單哦 沒發票! 可以當證

明嗎?
而且像這樣的估價單很多人都不會保存下來!


以我個人的邏輯觀念
1.現在送修記憶體(卡)有換全新品嗎? 只怕是良品吧!
2.二手市場是合法的吧? 就算有逃漏稅之事實 也是國稅局的職權範圍 不關創見的事
3.蠻懷疑"終身保固"只是口號 一家公司對自己的產品品質負責 所以才有"終身保固"的服務
只要是真品 應該都要維修 而且既然是"終身保固"就不需要麻煩消費者提出證明!
4.原廠保固條約的規定 我們消費者就要概括全受嗎? 有無不合理之地方?
二手就非保固? 難道不是錢買的? 這可能要請消基會消保官針對這保固內容做個解釋!

總之 我認為 只要是公司真品 有提供終身保固服務 就應該不需要再提出證明 不論送修幾支 不然終

身保固這幾個字 請創見或其他同樣情形的公司拿掉吧!

有關二手市場的買賣 或 其他民間消費行為 逃漏稅等等...那是警察和國稅局的事情
都不是你拒絕提供終身保固的藉口!

太差勁了!!!
以後不敢買創見的東西~~~~~~~~~!!!!

如果是自用,沒購買證明,或許還有話說。
送如此多,明顯就是營利啊。

規定有寫,又不是事後加的,拒絕處理是很合理啊
說真的如果少數人都濫用保固去轉賣營利
導致最後保固縮水,決定不是消費者的福利

現在買東西,留下購買證明是一個很重要的事情
現在不少廠商都有這樣的規定,(雖然實務上,不見得會查)
目前我也都習慣開始留下發票,避免日後困惱

終生保固是對"產品"還是對"使用者"??
記得換修時直營店有說過"認產品"
因為產品上有可辦認的貼紙跟序號
是不是合法出貨會沒有記錄?
又不是新聞上說的那些直接從工廠還是倉庫被拿出來沒記錄的貨


如果各大網站討論區的二手買賣跟網拍轉手的行為是不認可的
請該公司大力去抓去禁止
為何大家寧願多付一點錢買
一、換修容易
二、脫手方便


如果大家的終生保固都一樣
那選最便宜的那家不就可以了

當時跟他牌的差價一條大概都100~200
若以100來算10條差價就1000了

如果幾十條一次不行
而分批拆成2~3條就可以
官方這種就這叫做官僚做法
很簡單
拒絕處理
就拒買這家公司的產品就好了
想當初就是看在終保才肯願意多花錢的不是嗎???

雖然我不知道當時的情況
但是照理來說
沒辦法處理60條
總是要處理個4到6條吧
讓客人能拿這幾條先去修幾台電腦
如果連這樣都沒有
我只能說兩個字 差勁

beldandy wrote:
但是照理來說
沒辦法處理60條
總是要處理個4到6條吧
讓客人能拿這幾條先去修幾台電腦(恕刪)


應該講, 照理來說不會有人一口氣噴六十條掛掉的RAM回來
處理個4到6條對樓主來說也沒有意義...因為他是二手商在等壞料還魂拿去牟利啊!

gogolct wrote:
應該講, 照理來說不...(恕刪)


牟利?

難道東西壞掉前不是錢買的喔? 石頭蹦出來的?

平平一樣用錢從廠商買出來的東西 你1~6條就處理60條就不處理?

為什麼要說那麼多去模糊焦點

重點只有一個

這60條記憶體是不是都創見的

這些記憶體有沒有條碼

是不是都壞了

是 那就處理好 沒什麼話好多說的

數量不是重點好嗎?

難道一條的時候是創見記憶體 60條的時候變創賤記憶體?
1條記憶體送修就合理

60條送修就不合理?什麼歪理?

賽巴斯丁 wrote:
牟利?難道東西壞掉前...(恕刪)


白紙黑字重點在這:
3. 本保固亦不適用於二手轉賣或其他未經創見事前書面同意而利用本保固為自己或他人營利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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