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有人提到社會組,
不好意思我也是社會組出身的
(雖然我是理工組的逃兵)
... 最後又去考了夜間部的理工類別系所

paul168168 wrote:
發現這裡真的是一堆慣壞廠商的消費者,不知是生活經驗不足,還是不懂得爭取與廠商交易買賣的地位,
我這麼說明好了:二十年前,我曾去某一家港資連鎖超市工作,這家超市目前家數很多。正式上班前,先到台北總公司受訓2天,那2天裡的許多課程都讓我驚訝不已,其中之一是:客人在店內打破東西不必賠償,因此,高價的酒必須要妥善放好,以免客人不慎打破,客人打破酒是不用賠的(這可不是麥當勞的可樂),在後來的一年裡,我沒見過店裡有故意打破飲料的客人(偷東西的倒是有),以比率而言,奧客的比例小於1%,比例真的是非常小。結果,國內許多的店,客人打破東西卻要客人賠,以民法上而言,固然是要賠,但那家連鎖超市卻說客人不必賠。另外,東西買貴了應該要退差價的政策,難道也稱要退差價的客人是奧客嗎?何不說不給退差價的廠商是奧廠商?現在很多百貨商都開始有買貴退差價的服務了。記憶體量產後的材料成本沒有多少錢,我呼籲廠商給原po免費更換。甚至付100元意思意思也可。
然後關於您提的這一點
最近大家不斷感嘆世風日下.
商家這種作法是主因
剛好我也是做超市的
奧客率 1%? 的確是
人客來來往往大家都是買東西就走了
少數人客比較熟的會哈拉幾句
但是一班裡面出一個奧客就夠讓人抓狂了
我站的時段的某店... 奧客通常不止一個.
在這邊要先提醒 :
超市這個不管是便利超商還是大賣場
它們都是 "零售/批發百貨業"
不是 "服務業"
服務是附加於商品上的價值.
今天你有買東西, 這東西有額外的服務需求, 因此我們提供.
你沒有買東西, 就要我們提供免費的服務,
ok , 也可以, 如果店家考慮過成本與時間之後在能力範圍內願意提供, 那是沒問題
但是這是給人方便, 不是給人當隨便.
原本, 上述這種做法叫做 "額外服務"
提供額外服務無非是希望客人心情好, 買點東西
結果消費者被寵壞認為這叫 "基本原則"
最有趣的事情是用完這額外服務後, 沒買東西就直接走人
為什麼奧客被叫做奧客?
因為他們都把方便當成隨便, 要求超出超出店家能力所及的服務.
然後把做人的基本道德拋諸腦後.
我只請教一件事.
你去別人家作客, 摔壞別人家的東西該不該賠?
那為什麼到了店裡摔壞東西就不用賠了?
(店裡面擺設故意讓人摔的除外. 那是沒話說,
但消費者不是故意摔的情況下 99% 並不是因為店家擺來故意讓客人摔的)
沒錯客人不是故意摔的,
但是說真的, 東西摔掉了是事實
摔掉的東西原本是拿來賣的,
今天你把他摔了, 它既不能賣了也不能用了.
那損失該誰賠?
是店家要求客人摔的嗎?
那為什麼客人不應該賠?
像是展示品, 店家都已經標上 "請勿觸碰" 等警語
客人還是要伸手摸, 摔掉了才來說 "不用賠對吧?"
各位的感想?
今天不管我去別人家還是去別家店, 摔了東西我都會照價賠償.
但是在摔了東西之前我會很小心的對待人家的東西.
因此要手滑去摔到根本

這是做人的基本, 無關商業
利用人家的服務原則鑽人家漏洞貪小便宜, 從這衍生出來的問題.
像是作弊沒抓到就不算作弊?
闖紅燈沒被抓到就不算闖紅燈?
酒駕沒出車禍撞死人就不算酒駕?
摔壞東西沒被要求賠償就不用賠償?
記憶體本來就不是用來摔的, 把它摔掉了再叫店家出保固
微妙啊! 真的太微妙了!!


要廠商出保固都不看保固條款跟說明書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