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憶體到底需不需要耐摔, 其他網友已解.

至於有人提到社會組,

不好意思我也是社會組出身的
(雖然我是理工組的逃兵)

... 最後又去考了夜間部的理工類別系所


paul168168 wrote:
發現這裡真的是一堆慣壞廠商的消費者,不知是生活經驗不足,還是不懂得爭取與廠商交易買賣的地位,
我這麼說明好了:二十年前,我曾去某一家港資連鎖超市工作,這家超市目前家數很多。正式上班前,先到台北總公司受訓2天,那2天裡的許多課程都讓我驚訝不已,其中之一是:客人在店內打破東西不必賠償,因此,高價的酒必須要妥善放好,以免客人不慎打破,客人打破酒是不用賠的(這可不是麥當勞的可樂),在後來的一年裡,我沒見過店裡有故意打破飲料的客人(偷東西的倒是有),以比率而言,奧客的比例小於1%,比例真的是非常小。結果,國內許多的店,客人打破東西卻要客人賠,以民法上而言,固然是要賠,但那家連鎖超市卻說客人不必賠。另外,東西買貴了應該要退差價的政策,難道也稱要退差價的客人是奧客嗎?何不說不給退差價的廠商是奧廠商?現在很多百貨商都開始有買貴退差價的服務了。記憶體量產後的材料成本沒有多少錢,我呼籲廠商給原po免費更換。甚至付100元意思意思也可。




然後關於您提的這一點

最近大家不斷感嘆世風日下.
商家這種作法是主因

剛好我也是做超市的

奧客率 1%? 的確是
人客來來往往大家都是買東西就走了
少數人客比較熟的會哈拉幾句

但是一班裡面出一個奧客就夠讓人抓狂了

我站的時段的某店... 奧客通常不止一個.



在這邊要先提醒 :

超市這個不管是便利超商還是大賣場

它們都是 "零售/批發百貨業"
不是 "服務業"

服務是附加於商品上的價值.

今天你有買東西, 這東西有額外的服務需求, 因此我們提供.

你沒有買東西, 就要我們提供免費的服務,

ok , 也可以, 如果店家考慮過成本與時間之後在能力範圍內願意提供, 那是沒問題

但是這是給人方便, 不是給人當隨便.



原本, 上述這種做法叫做 "額外服務"

提供額外服務無非是希望客人心情好, 買點東西

結果消費者被寵壞認為這叫 "基本原則"

最有趣的事情是用完這額外服務後, 沒買東西就直接走人



為什麼奧客被叫做奧客?

因為他們都把方便當成隨便, 要求超出超出店家能力所及的服務.

然後把做人的基本道德拋諸腦後.



我只請教一件事.

你去別人家作客, 摔壞別人家的東西該不該賠?



那為什麼到了店裡摔壞東西就不用賠了?



(店裡面擺設故意讓人摔的除外. 那是沒話說,
但消費者不是故意摔的情況下 99% 並不是因為店家擺來故意讓客人摔的)



沒錯客人不是故意摔的,
但是說真的, 東西摔掉了是事實

摔掉的東西原本是拿來賣的,
今天你把他摔了, 它既不能賣了也不能用了.
那損失該誰賠?

是店家要求客人摔的嗎?
那為什麼客人不應該賠?



像是展示品, 店家都已經標上 "請勿觸碰" 等警語
客人還是要伸手摸, 摔掉了才來說 "不用賠對吧?"



各位的感想?


今天不管我去別人家還是去別家店, 摔了東西我都會照價賠償.

但是在摔了東西之前我會很小心的對待人家的東西.

因此要手滑去摔到根本

這是做人的基本, 無關商業



利用人家的服務原則鑽人家漏洞貪小便宜, 從這衍生出來的問題.

像是作弊沒抓到就不算作弊?
闖紅燈沒被抓到就不算闖紅燈?
酒駕沒出車禍撞死人就不算酒駕?
摔壞東西沒被要求賠償就不用賠償?



記憶體本來就不是用來摔的, 把它摔掉了再叫店家出保固



微妙啊! 真的太微妙了!!



六凡之靝 wrote:
敢問您是社會組嗎?
講話讓理工科看了很像笑


現在這年代~已經是比誰賺的錢多(前提正當手段.不過能像華爾街之狼那樣也夠厲害!)
哪一科畢業不重要
最重要能走向國際.才是最實際拉
不然其實大家筆筆戰.開開心~還是要互相尊重拉~


六凡之靝 wrote:
不過還是提醒一下大家小心網路訟棍
這年頭什麼都有什麼都不奇怪啊


所以說彼此尊重囉

jacktai1009 wrote:
上星期清潔電腦的時...(恕刪)



誰叫你要摔到邊邊角角,如果你是平面掉下去,應該就不會有那問題,自己運氣不好要認命.
大家在這戰來戰去的原因,歸納起來不外乎「廠商立場」與「消費者立場」,簡單講這裡有廠商代表也有消費者代表,立場不同,看法自然是不一樣。我當然是支持消費者立場,東西要耐用又價格合理,哪裡管你研發費用高不高的問題,畢竟你廠商賺錢的時候有回饋多少錢給消費者?
扯什社會組、理工組與此主題無關。
原PO要的也只是希望廠商給予優惠的保固待遇,特別是原PO記憶體摔壞的情況來看,
我相信廠商絕對給得起原PO優惠的保固待遇。
記憶體當然不是拿來故意摔的,但連一點輕微滑落都擋不住嗎?
從頭到尾沒人就這點做說明,只是一味「順民」的說「啊,就自己摔到了要自己認啊」
我是不支持這種論調,什麼消費者被寵壞,
自己從捷運電扶梯上跌下來,法院都還判捷運公司有罪,餐廳廁所前積水客人自己滑倒法院都還判店主有罪,
就是因為法院認為捷運公司、餐廳仍有改善空間才判他們有罪的,
同樣地,根本就不是把記憶體拿來摔,只是滑落就故障,可見得產品有很大改善空間,
是不致於該被判有罪,但是這種改良的空間很大。能力上若還做不到產品改良,那就應該在服務上盡量改良,給予較優惠的保固。
我支持原PO的抱怨。
paul168168 wrote:
只是一味「順民」的說「啊,就自己摔到了要自己認啊」
我是不支持這種論調...(恕刪)


你不支持那是你的事。

我支持消費者不能無限上綱。
看完這種論述,終於知道3寶的強大之處了。
也終於知道一些人去危險場所玩出事情還要國賠的邏輯還真的是有的=.=
這種人出狀況一定會有一堆推託之詞,敬而遠之啊
玩壞別人的東西大概還會抱怨:怎麼那麼爛我用一用就壞啦!

paul168168 wrote:
大家在這戰來戰去的原因,歸納起來不外乎「廠商立場」與「消費者立場」,簡單講這裡有廠商代表也有消費者代表,立場不同,看法自然是不一樣。我當然是支持消費者立場,東西要耐用又價格合理,哪裡管你研發費用高不高的問題,畢竟你廠商賺錢的時候有回饋多少錢給消費者?
扯什社會組、理工組與此主題無關。
原PO要的也只是希望廠商給予優惠的保固待遇,特別是原PO記憶體摔壞的情況來看,
我相信廠商絕對給得起原PO優惠的保固待遇。
記憶體當然不是拿來故意摔的,但連一點輕微滑落都擋不住嗎?
從頭到尾沒人就這點做說明,只是一味「順民」的說「啊,就自己摔到了要自己認啊」
我是不支持這種論調,什麼消費者被寵壞,
自己從捷運電扶梯上跌下來,法院都還判捷運公司有罪,餐廳廁所前積水客人自己滑倒法院都還判店主有罪,
就是因為法院認為捷運公司、餐廳仍有改善空間才判他們有罪的,
同樣地,根本就不是把記憶體拿來摔,只是滑落就故障,可見得產品有很大改善空間,
是不致於該被判有罪,但是這種改良的空間很大。能力上若還做不到產品改良,那就應該在服務上盡量改良,給予較優惠的保固。
我支持原PO的抱怨。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501&t=3661465&p=4#47519520#47519520

JoyRex wrote:
也終於知道一些人去危險場所玩出事情還要國賠的邏輯還真的是有的...(恕刪)


去危險之地玩當然自己要負擔風險,
但若是大眾上下班必經之路,而政府也說此路可走,那麼發生危險當然有國賠可能,
記憶體擺明就是賣給「人」安裝的,
產品若夠堅固就可減少許多無謂的損傷,
買記憶體安裝並不是一條危險之路,買智慧手機才應該是一條危險之路,
因為智慧手機重量重、滑落時加速度大,螢幕又是玻璃,大眾皆可意識到非常不耐摔,
一摔就會破,
試問記憶體怎能與智慧手機的重量相比?
記憶體廠商的技術應該被拿出來公評,

國外測試單位拿手機在屁股下坐,
坐彎了便評論此手機不耐用,

記憶體當然也因此要拿出來評論,

因此,原PO、樓主的抱怨是非常有道理的,

若原PO是拿記憶體出來摔,當然廠商的責任要相對滅少,
若原po在不高的距離滑落,例如巴掌大的高度,廠商的技術就應該被批評。

大家不可昧於事理、食古不化,該批評的就是要批評。

原PO的抱怨確實是很有道理。

enm wrote:

像是展示品, 店家都已經標上 "請勿觸碰" 等警語
客人還是要伸手摸, 摔掉了才來說 "不用賠對吧?"...(恕刪)


偏偏大賣場的飲料及酒是要讓客人自行拿取的,並沒說請勿觸碰,
因此,拿取過程中滑落的可能性是可預知,因此不讓客人賠是合理的,

同理,記憶體是賣給「人」安裝的,
安裝過程中滑落的可能性是可預知的,
若是滑落的高度不高,例如巴掌大,應該要能達到一定比例的功能正常,
至於少比例的損壞,可靠加強售後服務達成,

原PO的記憶體損壞外觀不明顯,可見沒有拿來摔,拿來摔還會是這個樣嗎?
因此,您不必再一直以「拿來摔」做為論點,
我主張「拿來摔」廠商不必賠,
但高度不高的距離下滑落,外觀損壞不明顯,廠商可以有更好的做法,

原PO說得很好,又不是玻璃做的。

我支持原PO的抱怨。

paul168168 wrote:
去危險之地玩當然自...(恕刪)


有道理…? 要廠商出保固都不看保固條款跟說明書逆?

邏輯跟吃蘋果派燙傷的jolin表弟很像耶

廠商出的是有限度保固 而不是絕對保固OK?

金士頓

此有限產品保固並未涵蓋任何因為不當安裝、意外、濫用、誤用、天然災害、電力供應不足或過度、不正常的機械或環境狀態;以及任何未授權的拆卸、修理或修改動作,而對產品所造成的損壞

創見

產品之實體缺損、外觀損傷、破壞或竄改產品保固、防偽或品質保證貼紙、產品序號、電子編碼等、或非經創見授權之維修、自行打開或修改產品外殼者,將喪失本保固效力

威剛

本保固條款之適用範圍,不包括產品因非自然或外在因素所造成的損壞,且威剛就儲存性產品內的資料恕不負責

如有下列狀況發生,則產品皆不適用於威剛產品保固條款
2)產品經過非本公司授權之技術人員維修或拆裝時

力廣

UMAX的保固範圍不包括下列各項, 因此將對屬下列的維修品收取維修費.
1. 扭曲 刮痕 短路 且/或起因於意外事故 人為破壞 個人不當使用或自然災害所導致PCB接腳的損壞.
2. 起因於意外事故 人為破壞 個人不當使用或自然災害所導致EEPROM IC, 模組顆粒, 且/或PCB上其他組合零件的損壞.
3. 任何未經原廠授權的拆卸, 修理或修改所導致的損壞


我直接從官方網站上面拉下來的 說明書應該也有寫 如果沒寫的話我也支持去找廠商
賣場的飲料跟酒是讓客人買去喝的, 並沒說摔了不用賠.

因此, 適當的跟客人索賠一樣合情合理, 而且合法的.

再說...

賣場每天進出那麼多客人, 每一天幾百個裡面不見得出一個摔的.

與其詭辯說因為摔的情況非常少所以成本低, 廠商應該吸收
為什麼不說因為除了去摔到的客人以外的客人都沒人摔到,
所以該客人自行負擔商品價格很正常?

paul168168 wrote:
偏偏大賣場的飲料及酒是要讓客人自行拿取的,並沒說請勿觸碰,
因此,拿取過程中滑落的可能性是可預知,因此不讓客人賠是合理的,


飲料跟酒的製造目的是用來喝的不是用來摔的.

照你這種說法, 保險業簡直高興死了
各大廠商大概都不要再生產東西出來了.

偏偏車廠做出來的汽機車是要讓客人自己開的, 並沒有說請勿駕駛
因此,開車過程中撞車的可能性是可預知的, 因此不讓客人自己負責是合理的.


paul168168 wrote:
若是滑落的高度不高,例如巴掌大,應該要能達到一定比例的功能正常,
至於少比例的損壞,可靠加強售後服務達成,


若是撞擊的力道不大, 例如鈑金凹陷, 應該要能達到一定比例的功能正常,
至於少比例的損壞, 可靠加強售後服務達成

所以車廠也要幫客人免費修他撞傷的車了.



paul168168 wrote:
因此,原PO、樓主的抱怨是非常有道理的,
若原PO是拿記憶體出來摔,當然廠商的責任要相對滅少,
若原po在不高的距離滑落,例如巴掌大的高度,廠商的技術就應該被批評。
大家不可昧於事理、食古不化,該批評的就是要批評。
原PO的抱怨確實是很有道理。




詭辯要有個限度.

何況你沒回答我

enm wrote:
我只請教一件事.
你去別人家作客, 摔壞別人家的東西該不該賠?
那為什麼到了店裡摔壞東西就不用賠了?


於法, 不通.
於理, 也不通
於情, 還是不通.

您還是說個法理情, 情理法都能通的理由
再要求廠商負擔人損吧.

記得要於法於理於情都能通喔.
不要忘了
包括廠商的保固條款在內
有很多東西也是須要照中華民國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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