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開始是檢舉的,不過後來通知警方後警方可能要搜集證據,這串討論串可能需要過一些時間後才能刪走。專回你的文 wrote:這版自從某些人佔據之後就變成鬼扯版了。每次上來看都覺得感慨,現在連這種文都不刪,管理員是放假去了嗎?
資料不是人,根本不可以類比的,你的例子是人道主義問題但原po不是。資料可以刪,但請在符合保固條件下要求製造方履行保固。本來是能退,但人損後便不能退,PChome的退貨條款不是寫人損不能退嗎?這樣簡單的道理還不能理解嗎?最後一問,如果人損沒有問題為何原po要問如何無損人損騙製造方,為何原po打算不讓製造方知悉人損事實,這正正證明這行為就是詐騙行為吧?就是違法吧?補充一下,製造方有責任保護你的資料不再被讀取,但即使你不相信製造方也好,這絕對不是可以合理化人損行為並在人損後取得本不應被取之保固權利的理由。如果你想刪除資料,請在非人損情況下刪除。如果無法自行在非無損下刪除,可以要求製造方協助,但當然製造方不一定要提供協助的。即使製造方不協助,在法例下製造方有責任保護你的資料不再被讀取。無論如何你是如何不相信製造方也好,不代表你可以人損裝置後取得保固權利。你可以自行衡量保固權利與資料價值的平衡,但是通過詐騙手段無損人損裝置後隱瞞人損事實騙製造方履行保固就是犯罪。舉例說有人在大饑荒後必須搶劫別人才能生存,但這並不代表搶劫是合法的,也不代表那時他可以合法搶劫的,不要本末倒置。就像原po為了自己的利益,(為了確保資料不外洩又想取得良品)而令製造方利益受損,(原po不想資料外洩不關製造方事,但製造方卻因此收到一張人損的卡,製造方本不保障此情況下的保固。)這樣真是合理嗎?難道為了刪除資料就可以採取欺詐等犯罪行為嗎?如果私隱權是可以放得無限大的話,那以後有人得知本人的私隱,不論他是疏忽得知還是蓄意查出,但本人認為只有死人才能保守秘密,那本人是不就可以合法殺人吧!這明顯不合理的問題也可以說為合理是不是根本沒有把製造方當人看??製造方就要無條件替消費者擦屁股??因為卡鎖住了資料就算卡死無全屍製造方都要認賠??這樣的營商環境真還有人營商嗎??請弄清楚,人損裝置後取得保固不是你的權利,不要鬼打牆認為自己是對的。fasero wrote:一堆人鬼打牆他能辦退貨,表示未到7天鑑賞期買到卡王本來就能退但裡面的資料是他的,不想給人看見難道不可以刪?如果你買了台新車沒幾天就把你老婆鎖在裡面出不來假設你可以退車,但不能把老婆救出來這合理嗎?
我遇過無法格式化的, 用任何容易拿到的東西都不行, (雖然我也是試了半天就懶的試了, 猜想是處理IC就出問題了, 因為沒什麼機密丟了就是了)小弟工作是整天跟x86 各種週邊裝置奮鬥的, 相信應該還是有辦法,但也一定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