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家公司,RD離職前把自己帶的產品相關資料(部分是別人的設計)用USB備份(自己破解USB權限),結果離職後一週就收到公司的存證信函,幾點幾分copy那些檔案,還有mail夾檔內容是什麼,全部列表要他說明。
一開始這位RD裝傻不理,隔週就被公司告上法院且求償,他嚇到才跟公司協調,最後簽切結書才搞定(中間過程壟長,還請多位原公司高層幫忙,差點連新公司都要fire他,怕他洩密)。
有次跟認識的MIS閒聊,隨口談到這事,他就說,其實這RD在copy時,他們mis就知道有異常,但故意先不提醒,等到他Copy完確定離開公司,就上簽呈爆料,這樣除了有業績外,老闆也會對MIS更加重視。
聽完...背脊有陣涼! 領人薪水的,還是事事小心
個人積分:30分
文章編號:55686383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