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ber11 wrote:
看了一下事情原委只...(恕刪)
便宜到有些誇張? 還好吧,有一陣子各家都有堆無限空間的方案
在早年.com風暴之前很多web hosting都是免費無限空間的,只是後來一家一家的收掉
在當時的時空這些都是"合理"的
若要真說不合理,那勞保健保就以未來的時空來說可能也是不合理的
要領導出the next big thing就得做出常人不曾做出的,只是會有相繼模仿的效應,玩不下去後就會變成不合理
apple music當年很多人都覺得不合理,但這幾年沒人覺得不合理,但他也要玩不下去了
而google免費提供各項服務也看似不合理,但他就有辦法找出收入來源,這樣本來不合理的事情也就變得合理了
重點還是在於策略,不是看別人做了什麼就跟著做,表面上看似不合理的至少要有延伸利益的才有辦法繼續做下去
有人一個月只用100MB 有人一個月用1GB 有人一個月用1000GB
電信業者不能說...你用1000GB太多了,要降速或取消吃到飽
頻寬不夠那是你家的事,要想辦法採購設備增加頻寬,以提供更多人使用更多流量才對
你有本事提供服務,就要有本事給人用,不然就不要提供服務
開版網友這案例也差不多一樣
業者有本事提供無限空間,就要提供無限空間,我管你存1MB還是存1GB還是存1000TB
你就要提供服務.到合約期滿為止,就算現在停辦
舊有客戶已付款的,不能就因停辦取消服務退款
這並不是退款的問題,是我只要求履行合約,繼續提供服務,一直到期滿
無法履行,就請民代開記者會
我想現在選舉快到了,很多民代要爭取曝光機會打知名度,很願意為"選民服務"的
有吵有糖吃...就吵到業者履行合約為止
s460731 wrote:
終於有冷靜的人出來...(恕刪)
"本公司保有變更或中止服務的權利" 只看這一句是沒有法律保障的喔
法律保障的是雙方對等的權益,若單方面要改變必須要提供補償措施
通常"本公司保有變更或中止服務的權利"前提是"違反使用規範的情況下",這才是完整的意思
"本公司保有變更或中止服務的權利"若只拿這一句做無限擴大解釋,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另外法律不是按條約走的,條約必須"合法"才有法律效力,好比性奴合約就算簽了也沒有法律效力,員工離職公司要求"無償"簽競業條款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競業條款必須有合理的補償為前提且雙方認同簽下的才具法律效力,雖說"沒有補償辦法的競業條款"不具法律效力但也不應簽下,因為事後追究還可能需要上法院平反,費時又費力
raguna wrote:
"本公司保有變更或中止服務的權利" 只看這一句是沒有法律保障的喔
法律保障的是雙方對等的權益,若單方面要改變必須要提供補償措施
通常"本公司保有變更或中止服務的權利"前提是"違反使用規範的情況下",這才是完整的意思
"本公司保有變更或中止服務的權利"若只拿這一句做無限擴大解釋,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另外法律不是按條約走的,條約必須"合法"才有法律效力,好比性奴合約就算簽了也沒有法律效力,員工離職公司要求"無償"簽競業條款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競業條款必須有合理的補償為前提且雙方認同簽下的才具法律效力,雖說"沒有補償辦法的競業條款"不具法律效力但也不應簽下,因為事後追究還可能需要上法院平反,費時又費力
內行的說行話。
白鷺鷥 wrote:
今天反過來說,樓主...(恕刪)
華碩目前的條款是有寫到"
服務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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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華碩官方臉書前天還在官網回我..
您好,很抱歉,因為公司內部商品的調整,所以不再支援無限空間(Gold和Gold Plus)商品,若造成您的困擾,再次跟您致歉! 若往後您購買WebStorage任何服務不滿意,都可與客服反映,或是真的要退費,客服也會協助處理,謝謝您的指教。
這算是睜眼說瞎話嗎?
到底該信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