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華碩發給我的退款信件..我只能說在台灣消費者永遠敵不過財團..

終於有冷靜的人出來說話了. 我也建議版主, 把條約翻出來再細細的看過一次, 是否有 "本公司保有變更或中止服務的權利" 之類的句子.

倘若有這類的句子, 而且當年版主也同意 (按打勾, 然後同意) 了, 那就到此結束, 沒啥好談的.

法律是按照條約走的, 不是喊得越大聲就越能討到糖吃.
saber11 wrote:
看了一下事情原委只...(恕刪)

便宜到有些誇張? 還好吧,有一陣子各家都有堆無限空間的方案
在早年.com風暴之前很多web hosting都是免費無限空間的,只是後來一家一家的收掉
在當時的時空這些都是"合理"的
若要真說不合理,那勞保健保就以未來的時空來說可能也是不合理的
要領導出the next big thing就得做出常人不曾做出的,只是會有相繼模仿的效應,玩不下去後就會變成不合理
apple music當年很多人都覺得不合理,但這幾年沒人覺得不合理,但他也要玩不下去了
而google免費提供各項服務也看似不合理,但他就有辦法找出收入來源,這樣本來不合理的事情也就變得合理了
重點還是在於策略,不是看別人做了什麼就跟著做,表面上看似不合理的至少要有延伸利益的才有辦法繼續做下去

fdfanmo wrote:
在2010年華碩推...(恕刪)


推推推.......................................................
3G/4G吃到飽
有人一個月只用100MB 有人一個月用1GB 有人一個月用1000GB
電信業者不能說...你用1000GB太多了,要降速或取消吃到飽
頻寬不夠那是你家的事,要想辦法採購設備增加頻寬,以提供更多人使用更多流量才對
你有本事提供服務,就要有本事給人用,不然就不要提供服務

開版網友這案例也差不多一樣
業者有本事提供無限空間,就要提供無限空間,我管你存1MB還是存1GB還是存1000TB
你就要提供服務.到合約期滿為止,就算現在停辦
舊有客戶已付款的,不能就因停辦取消服務退款
這並不是退款的問題,是我只要求履行合約,繼續提供服務,一直到期滿

無法履行,就請民代開記者會
我想現在選舉快到了,很多民代要爭取曝光機會打知名度,很願意為"選民服務"的
有吵有糖吃...就吵到業者履行合約為止
s460731 wrote:
終於有冷靜的人出來...(恕刪)

"本公司保有變更或中止服務的權利" 只看這一句是沒有法律保障的喔
法律保障的是雙方對等的權益,若單方面要改變必須要提供補償措施
通常"本公司保有變更或中止服務的權利"前提是"違反使用規範的情況下",這才是完整的意思
"本公司保有變更或中止服務的權利"若只拿這一句做無限擴大解釋,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另外法律不是按條約走的,條約必須"合法"才有法律效力,好比性奴合約就算簽了也沒有法律效力,員工離職公司要求"無償"簽競業條款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競業條款必須有合理的補償為前提且雙方認同簽下的才具法律效力,雖說"沒有補償辦法的競業條款"不具法律效力但也不應簽下,因為事後追究還可能需要上法院平反,費時又費力
今天反過來說,樓主買了16年的服務
結果過了一年,發現別家有更划算的方案,去要求解約,並按照使用比例退還預付款項
不知道會不會得到退費

raguna wrote:
"本公司保有變更或中止服務的權利" 只看這一句是沒有法律保障的喔
法律保障的是雙方對等的權益,若單方面要改變必須要提供補償措施
通常"本公司保有變更或中止服務的權利"前提是"違反使用規範的情況下",這才是完整的意思
"本公司保有變更或中止服務的權利"若只拿這一句做無限擴大解釋,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另外法律不是按條約走的,條約必須"合法"才有法律效力,好比性奴合約就算簽了也沒有法律效力,員工離職公司要求"無償"簽競業條款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競業條款必須有合理的補償為前提且雙方認同簽下的才具法律效力,雖說"沒有補償辦法的競業條款"不具法律效力但也不應簽下,因為事後追究還可能需要上法院平反,費時又費力

內行的說行話。
s460731 wrote:
終於有冷靜的人出來...(恕刪)

當初根本沒找到這一條..
是買完以後才加上去的..
但是現在又要如何提出證明呢?
誰想到華碩會這麼沒品..
現在的條款是2015/08/31修改的(官網有寫)
然後我們9/2就收到華碩的退費通知..


白鷺鷥 wrote:
今天反過來說,樓主...(恕刪)

華碩目前的條款是有寫到"

服務收費
當您選擇付費服務時,我們會請您利用帳號與密碼登入服務帳戶並確認需繳付費用的方案,相關收費內容請參閱「 購買 」,另請您注意 :

服務付費服務採預付方式,需一次性付清月費或年費。
1.服務不提供退貨服務。
2.如逾期未繳,將視同您放棄會員資格,本公司得終止本服務。如服務變更收費方式時,將於本網站公告。

您瞭解並同意服務現在或將來之各項功能、服務,均受服務條款之規範。

但是華碩官方臉書前天還在官網回我..

您好,很抱歉,因為公司內部商品的調整,所以不再支援無限空間(Gold和Gold Plus)商品,若造成您的困擾,再次跟您致歉! 若往後您購買WebStorage任何服務不滿意,都可與客服反映,或是真的要退費,客服也會協助處理,謝謝您的指教。

這算是睜眼說瞎話嗎?
到底該信誰啊?
今早我以投書蘋果日報請求他們可以報導此事件
以免更多人受害..雖然我也知道這機率很低..
我也把01這一篇主題的討論串一起發給蘋果日報了..
也希望更多華碩的受害者一起站出來發聲..

而且國外交易手續費還刷了4筆(等於我平白無故還要虧160元)
我可以跟信用卡公司說我拒收這筆款項,請他們退回華碩嗎?
還是應該跟PAYPAL反應我拒收這筆款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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