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千尋,騰播盒子被NCC廢止審驗證明

繼上次NCC發布公告無線多媒體機上盒不符合規定的消息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近期就市售取得管制射頻審驗證明之無線多媒體機上盒完成14款硬體射頻性能抽驗,初步結果顯示有11款不符規定,後續經法定程序如確定抽驗不符規格,將要求限期改正或廢止審驗證明
以上消息來自NCC公告連結

一直到上禮拜五4/20之前,NCC廢止審驗證明如下

安博,千尋,騰播盒子被NCC廢止審驗證明

資料來源是NCC的型式認證資料查詢
https://nccmember.ncc.gov.tw/Application/Fun/Fun016.aspx

有小道消息說台灣安博代理商到光華商場說明和EVPAD合併並且把已廢止的安博盒子下架,
當然這樣對有庫存的那些賣家是嚴重的打擊,
因為NCC公告之後的販賣行為是會被罰款的,
相反的消費者如果是購買當初由台灣代理商所出貨的有機會可以解套,
至於市面上一堆那些自己從香港進來的機上盒,
大概只能自求多福了

CCAJ17LP9580T7多媒體機上盒(BT+WIFI)安博科技I900經抽驗不符本會所定技術規範,於107年4月20日廢止審驗證明。

安博,千尋,騰播盒子被NCC廢止審驗證明

CCAJ17LP9221T5多媒體機上盒(BT+WIFI)安博科技K9Pro_16-TW經抽驗不符本會所定技術規範,於107年4月20日廢止審驗證明。

安博,千尋,騰播盒子被NCC廢止審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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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sn_f=38950
"雖NCC認證範圍並不及於此類產品後端連網接取提供之影音內容,惟為避免部分人士惡意混淆視聽,將硬體審驗作為內容認證甚至做為宣傳行銷手段,且為維護射頻管制器材之市場秩序,因此除主動進行機關協力與協助權利人維護權益,也積極加強市面上產品之抽驗。"



雖說智財權不歸NCC館, 但影音內容審查NCC就有權責吧, 所以才會有上面這段模擬兩可的新聞稿內容還加粗顯示
個人猜測應該是太多權利人檢舉, 或是有力人士介入關切, 不然不可能這麼大規模抽驗又廢照的
因為當初審查都是NCC自己通過的, 現在抽驗不過廢照有點自打嘴巴
在NCC官網搜尋關鍵字"機上盒 切結書"

有找到這篇新聞稿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職責就無線網路多媒體機上盒(或俗稱之「電視棒」)之無線射頻功能硬體進行檢測並核發型式認證證明,為避免部分人士惡意混淆視聽,且為主動進行機關協力與協助權利人維護權益,並採行要求申請審驗人須切結保證該器材後端提供影音內容無違反智慧財產相關規定等措施,於職權範圍協助處理此類器材所涉智財保護事宜

部分擷取如下:
日期:106/08/18
一、要求此類器材之型式認證申請人應檢附切結書保證其器材之使用無違反智慧財產相關規定,NCC始予受理認證審驗。

二、於該等器材之審驗證明加註警語「器材之審驗範圍並不及於器材後端連網接取之影音內容」,以提醒消費者注意及尊重智慧財產權,並防杜不肖業者試圖或無意間形成以硬體檢測認證混淆影音內容權利保證法遵義務之情形。

三、持續向電視、OTT(Over-The-Top)業者或其公協會及外界宣導,可於NCC官網射頻器材審驗專區(https://nccmember.ncc.gov.tw/Application/Fun/Fun016.aspx)輸入關鍵字(如「電視」等)查詢此類器材有否通過射頻功能認證。

  NCC說明,為協助處理此類器材所涉智慧財產保護問題,NCC於106年5月18日邀集電視相關業者、多媒體公協會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等單位召開研商會議,共同討論做出以上協處措施決議。NCC嗣為加速施行上述措施,旋經與電視及多媒體公協會溝通確定切結書內容後,繼於106年6月16日邀集驗證機構開會,決議要求驗證機構自當日起受理該等器材審驗時,應要求申請人檢附切結書,保證其所申請型式認證之無線網路多媒體機上盒或影視棒內,無提供未經授權影視音節目及頻道之韌體或APK等程式之預載或下載連結,否則將因此而違反「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第22條第2項第8款規定,將由NCC廢止該器材之審驗證明,申請人並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NCC並於核發該等器材之審驗證明加註警語。

我也覺得是有力人士關切
畢竟台灣已經成立OTT協會了台灣OTT協會成立,第一步要對抗共同敵人:盜版

papastar168 wrote:
個人猜測應該是太多權利人檢舉, 或是有力人士介入關切, 不然不可能這麼大規模抽驗又廢照的
因為當初審查都是NCC自己通過的, 現在抽驗不過廢照有點自打嘴巴.(恕刪)


抽驗就是為了確認是否與與當初送驗的規格是一樣的.
那這樣去淘寶找白牌的電視盒
再找APP來裝就好了

phoenixtsai wrote:
我也覺得是有力人士關切
畢竟台灣已經成立OTT協會了台灣OTT協會成立,第一步要對抗共同敵人:盜版


應是那些"第四台業者"吧
他們背後勢力很大
有些地區第四台業者還長期壟斷...只此一家別無分號

我想他們目標,應該是市面上所有這類產品都不能賣
請他們裝回一般第四台...
不然執照是NCC發的,審核也是NCC
同樣東西 為何之前可以通過,現在不行...對吧

grason00 wrote:
那這樣去淘寶找白牌...(恕刪)


没錯!

懂的人在对岸買的盒子又是高规

再装個app就很讚了


台湾第四台超爛!
這些本來就只有證明硬體合法,軟體只要沒灌侵權的都可以通過

就像賣空白硬碟無罪,但裡面灌了有版權的電影變有罪

同樣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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