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一個新想法:
網路視訊盒算不算是一種遠端連線機器
樓主的案子可以主張是從彰化連線到台中看電視?
而不是將訊號傳送到彰化 (如果彰化業者主張他的獨佔權)
因為像微軟授權軟體以個人電腦為單位
但不會禁止遠端連線分享
因為等同遠端利用網路致local 電腦存取資料
這樣還算侵犯任何業者的權利嗎?
因為你並沒有將第四台業者的訊號轉接出去(use cable)
不知道這樣可否合理解釋並使用已付費的訊號
更何況你是個人使用非商業用途
也符合當初申請第四台的用途
20D, 7D, 24-70 F2.8 L, 580EXII, G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