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han.Liu wrote:
其實我一直對提出購買証明這件事很不爽
就像是我犯罪你要提出我有罪的証明!
而不是我要提出我無罪的証明!
您說的沒錯!
但是今天法官根據物證合理的懷疑你有罪的時候,
你是不是要主動提出不在場證明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今天購買證明你可以看做是一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政策,
羅技並沒有說無法提出購買證明我就不保固,
而是沒有購買證明的話保固必須從出廠的日期算起,
東西出廠到你從商家買來, 這中間可能已經過了1年,
如果不管購買憑證, 全部都從出廠日期來算的話,
產品保固3年, 結果你買來2年多壞掉要修,
羅技跟你說對不起, 從出廠日算起您的產品已經過保固了,
到時候消費者是不是又要GGYY的, 然後來01取暖了?
沒有全球保固就是沒有全球保固,
跟你有沒有發票沒有關係, 不給你修是正常的,
今天你去五星級飯店的餐廳說我要吃蚵仔麵線,
主廚跟你說很抱歉, 我們沒有提供這項餐點,
你跟他說: 拜託! 你們是五星級餐廳耶! 不管! 我就是要吃蚵仔麵線!
您覺得這樣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