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改裝印表機廠商,客人過保維修費用糾紛

【壹週刊聲明啟事】

本刊今日(10/23)已與發文業者「奇達內耳溫槍」聯繫了解實際狀況,
透過內部調查及查詢申訴紀錄,
我們近期從未接到並受理任何與印表機維修有關的消費爭議案件,
故確認與業者接觸並自稱為壹週刊記者的人應非本刊記者,
詳細狀況也在電話中向業者說明。

此外雖本刊未實際接觸到原文所說的爭議案件,
但若業者文中描述狀況為真,
本刊記者也認為業者的處理並無不妥。

特此澄清。

壹週刊 謹覆
在合約法,口頭合約也是成立的。
就如同電話銷售,也是口頭合約一類。
另外那人假稱記者行事已經是犯刑法了,
用這方法當奧客絕對是犯法的行為。

melody.day wrote:
在合約法,口頭合約也是成立的。
就如同電話銷售,也是口頭合約一類。
另外那人假稱記者行事已經是犯刑法了,
用這方法當奧客絕對是犯法的行為。...(恕刪)


刑法?
警方會主動偵辦嗎?

蘋果日報會報導?或者主動提出告訴?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理論上對大公司而言,這事作了聲明,就已撇清法律責任了。
而受害者也可以去報警處理案件,因為算是詐騙罪了。
在法律上,那客人用的方式已經是詐騙了,受害人當然可从報案。
這案件,原本只是民事的案件,但那客人用了不合法的手段,如果當事人報案就成了刑事案件。
當然,要否再對立下去,事件也可能會弄更大也是有可能的,
如果雙方都不希望弄大事情,當事人只要告訴客人傳媒已作聲明,
他再繼續,將會報警。

黃色3號 wrote:
請站在消費者的角度想...(恕刪)



拜託,買了一年七個月又不是買七天...
現在多少家3C過保的檢測不維修都要收基本費300了,你跟我們是活在平行時空嗎?

樓主,身為消費者我挺你啦!
業主你可以去報案了啦。
應該給這種人一點教訓才對。

neomaster wrote:
業主你可以去報案了啦。
應該給這種人一點教訓才對。...(恕刪)


支持提告
被冒用名義的水果日報也應該出來捍衛自己的商譽..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壹週刊那份聲明如果是真的,就看樓主手上的證據足不足。
夠的話,可以讓那位奧客吃上官司。

台灣大多數的服務業,常常因為這種少數敗類,
蒙受不白之冤,甚至搞得很灰心。

對了,如果那位客人也在看這棟樓,個人呼籲:
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修理過保壞掉的商品,
免費不收錢叫優惠,收費要錢叫剛好。

召回維修,是規格不符賣出當時廣告所言,
才需要免費召回維修。

如果依照這位奧客所言,那日後小改款的各項商品,
例如車子,手機,甚至於食品,
消費者都可以要求商家免費召回改送一份新的做賠償,是這樣嗎?

一年前的產品,責怪店家當時沒用一年後最新的技術,
所以壞掉不應該收錢?
腦洞很大!

科技是日新月異的!
有不少支持我的網友私訊建議我報警,不知道他用這方式害了多少商家

我沒有電話錄音,沒有證據口說無憑
但他用這種欺騙的方式,他已經輸了

我知道那位客人有在板上看,不知道他在板上看了大家的留言,是否能好好想想
而不是那一副理所當然,我欠她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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