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Full wrote:
就好像有些人,寧願省吃檢用, 餓肚子, 去買一個百萬名牌包, 或去(買)養一台百萬車,
只要她(他)收支相符, 不要負債,
在中華民國的憲法保障下, 不影響他人身之自由安全,
都是允許的行為, 都是會被包容的行為,
搞清楚狀況
低收入戶的錢哪來的?
納稅人的錢來的
那些買百萬名牌包百萬名車的人
他是用他自己的錢我們管不著
不要拿納稅人的錢然後說價值觀不同所以可以做甚麼事
法律雖然沒規定你要怎麼用那些錢
但是看在別人眼裡就是不爽
有種就不要拿
自己的錢你想怎麼花我管不著
我看過太多好手好腳的人不去工作
好吃懶做,然後去申請低收入戶花納稅人的錢
每天像個遊魂一樣遊蕩,甚至像個流氓一樣在路上叫囂
叫我拿我的納稅錢養這種人,我X
不可諱言社會的確有很多弱勢族群需要被照顧
但是也請好好的善用社會給他們的錢